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结建式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安全监管,不断提升我区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我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以下简称受委托单位)对我区结建式人防工程进行抽查检测(以下简称抽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时间
202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二、抽检范围
受检项目为由我局负责质量监督管理的结建式人防工程,应完成人防防护设备的安装并经安装企业调教、自检合格,但未进行竣工验收。
三、抽检内容
我局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抽查检测组,按照结建式人防工程项目清单,对人防工程实体质量及各方参建责任主体单位履行质量责任情况进行抽检。抽检单元数量不少于项目人防工程防护单元数量的30%。具体抽检单元数量为:建设项目结建式人防工程为1个单元则检测该单元,2个单元抽检不少于1个单元,3个单元抽检不少于1个单元,4个单元抽检不少于2个单元,5个单元抽检不少于2个单元,6个单元抽检不少于2个单元,7个单元抽检不少于3个单元,8个单元抽检不少于3个单元,以此类推确定抽检单元数量;同时,具有人防区域电站的人防工程区域电站设备安装质量纳入必检范围。
(一)人防工程实体质量方面。重点对结建式人防工程实体质量和防护设备安装质量进行抽检,主要检查现场质量观感、人防设备设施安装质量以及抽检钢结构门、钢筋混凝土结构门、悬摆式防爆波活门、防护通风系统、防爆地漏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二)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方面。结合《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治理的通知》文件要求,重点检查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落实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主体责任情况,抽查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保障资料。
四、检查结果处理
(一)检查结束和抽检结果出具后,统一通报检查结果。
(二)对发现的防护设备安装质量安全问题,我局将督促工程项目责任主体及时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或移交执法部门查处。
五、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结建式人防工程有关参建主体,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一是梳理并向我局提供由我局负责质量监督管理的结建式人防工程项目(已完工)清单(附件1),并确定项目受检单位及抽检工作联络员(附件2)。二是收到我局确定的抽检工程项目后,请及时通知项目参建单位做好迎检准备,督促受检单位整理好工程竣工图纸(含与防护设备、通风设备、给排水设施相关的人防工程建筑平面图、通风平面图、给排水平面图等),并确保可以现场展示,提前完成《抽检工程项目人防防护设备安装清单》(附件3)填写。三是安排专人协助、见证抽检全过程(抽检结束时签字确认),现场提供填写完整的资料(附件3)。
六、督查组及人员组成
抽检组人员由我局执法人员及委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在出发前确定,具体行程由抽检组联系人与各有关受检单位联系。请各有关受检单位将项目清单(附件1)和联络员名单回执(附件2),于2024年9月17日前报我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组。
专此通知。
附件:1.结建式人防工程项目(已完工)清单
2.抽检工作联络人名单回执
3.抽检工程项目人防防护设备安装清单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9月29日
(联系人:张晓娟,5531923 黄理杰,553117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相关稿件:
主办单位:惠州大亚湾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备案编号:粤ICP备09027684号 | 网站标识码:4413900013 | 粤公网安备 44139902100035号
温馨提示:为达到最佳浏览效果,建议使用火狐、谷歌浏览器,或者IE9.0以上、360浏览器7.0(极速模式)
网站地图 | 您是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