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亚辉:
本机关于2025年8月6日对你作出了《强制措施决定书》(粤惠湾城建强〔2025〕47号),现因涉及相关车辆的违法行为已调查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你被扣押的湘06E5267中大型拖拉机(1辆),自2025年9月4日起依法予以全部解除行政强制措施(详见《解除扣押财物物品清单》)。上述扣押的湘06E5267中大型拖拉机(1辆)扣押期限已于2025年9月11日届满,且本机关已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通知你到本机关领回。截至目前,你无正当理由超时未前来领取。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解除强制措施决定书(粤惠湾城建解字〔2025〕47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领回的,将依法处理。联系人:刘淑琳(执法证号:19090616436)、黄健敏(执法证号:19090616230),联系电话:0752-5531993,联系地址:大亚湾中兴五路126号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1号楼三楼305室。
特此公告。
附件: 解除强制措施决定书(粤惠湾城建解字〔2025〕47号)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9月16日
相关稿件:
主办单位:惠州大亚湾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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