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湾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办法》的规定,现就你司承建的大亚湾区第七中学新建工程项目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等问题对你司进行督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地址:惠州市大亚湾西区锦绣北路和挺新路交汇处
存在问题:
1.未提供外脚手架施工方案交底记录;
2.监理单位外架旁站记录无总监和安全员签字;
3.监理单位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10、13、15-16号),施工单位逾期未回复;
4.现场基坑深度超3m,未提供基坑开挖支护验收合格记录资料,即进入地下室底板工序施工(重大事故隐患);
5.现场使用混凝土泵车作业,未校核混凝土泵车运行路线及作业位置承载力(重大事故隐患);
6.混凝土泵车支腿设置不符合要求;
7.基坑护坡位置堆放建材,存在坠物伤人隐患;
8.基坑西侧一处上下通道设置不规范;
9.钢筋调直机区域防护缺失;
10.外脚手架开口和端口位置无加强措施,水平横杆、之字撑、防护措施设置不到位;
11.宿舍楼首层支撑架体偏心受力严重,且拉结措施不足;
12.宿舍楼外脚手架与内支撑架多处连接,未独立搭设;
13.现场1台圆盘锯未设置防护罩。
二、督办期限
广东大湾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前完成整改并报送我局。
三、解除方式、程序
挂牌督办期间,你司应按如下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1.制定整治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需整治的主要问题、整治工作组织领导、整治工作措施和目标等。
2.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门组织对本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和提出整治工作措施;项目负责人检查和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保证整治工作正常开展。
3.扎实开展整治工作。认真按照整治工作方案开展整治,对整治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完毕;对该项目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
4.请从本挂牌督办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每周一次向我局书面报告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
5.如已经按上述要求完成了相关工作,你司要及时向区城市建设综合事务中心申请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核验收,复核验收合格后向我局报请解除督办。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2月25日
抄送: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惠州市东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相关稿件:
附件:
主办单位:惠州大亚湾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4413900013
备案编号:粤ICP备09027684号 |
粤公网安备
44139902100035号
温馨提示:为达到最佳浏览效果,建议使用火狐、谷歌浏览器,或者IE9.0以上、360浏览器7.0(极速模式)
网站地图 | 您是第 -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