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申请人广东万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责令广东万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退回建筑业落户奖励金一事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6年1月28日(星期三)9:30。
二、听证地点
大亚湾开发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1号楼4楼会议室。
三、听证事项
责令广东万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退回建筑业落户奖励金
四、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6年1月27日16:30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参加人数超过3人的,可以推选1至2名代表参加听证,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可在2026年1月27日16:3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到我局法规组(城建局1号楼303室)办理申请手续。
(三)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四)听证会联系电话:0752-5531196。
特此公告。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1月15日
相关稿件:
附件:
主办单位:惠州大亚湾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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