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华驰科汇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开发的华策御水花园宗地一(1~3栋、地下室及垃圾转运站和公厕)小区现有1-2-2402、1-2-2903、1-2-803、1-1--1204、1-1-2303、1-1-2901、2-602、2-502、1-1-1502、2-2004、2-801、2-504与1-2-504房存在精装修瑕疵和分隔墙与外墙渗水等问题,保修期内未落实整改。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住宅建设工程项目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由建设单位先行履行保修义务,建设单位在履行保修义务后,可以向造成质量问题的责任方追偿。”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保修的第一责任人,应建立住宅工程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组织处理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并对造成的损失先行赔偿。”现要求你司10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核对及维修工作并尽快完成。
特此通知。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