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三森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负责室内精装修的“华策御水花园宗地一(1~3栋、地下室及垃圾转运站和公厕)”小区现有业主反映1-2-2402、1-2-2903、1-2-803、1-1--1204、1-1-2303、1-1-2901、2-602、2-502、1-1-1502、2-2004、2-801、2-504与1-2-504房存在精装修瑕疵和分隔墙与外墙渗水等问题。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发生质量问题的,由原施工单位负责保修;”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现要求你司10个工作日内开展维修工作并尽快完成。如对业主提出的房屋渗水等质量问题责任认定有异议,可委托第三方机构予以认定。存在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