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县区沐达货运服务部(个体工商户):
因采用邮寄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强制措施决定书(粤惠湾城建强〔2026〕50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强制措施决定书(粤惠湾城建强〔2026〕50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若你单位不服本决定书,可以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60日内向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6个月内向博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刘淑琳(执法证号:19090616436)、黄健敏(执法证号:19090616230),联系电话:0752-5531993,联系地址:大亚湾中兴五路126号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1号楼三楼305室。
特此公告。
附件:强制措施决定书(粤惠湾城建强〔2026〕50号)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