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斌:
因采用邮寄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粤惠湾城建责字〔2026〕33-2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粤惠湾城建责字〔2026〕33-2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应当严格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粤惠湾城建责字〔2026〕33-2号)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改正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我单位将依法查处。联系人:刘淑琳(执法证号:19090616436)、黄健敏(执法证号:19090616230),联系电话:0752-5531993,联系地址:大亚湾中兴五路126号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1号楼三楼305室。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改正通知书(粤惠湾城建责字〔2026〕33-2号)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7月6日
相关稿件:
主办单位:惠州大亚湾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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