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共利益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经大亚湾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研究,拟征收大亚湾开发区霞涌街道办径西村集体所有的326.16亩土地,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特制订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面积和现状
拟征收土地位于大亚湾开发区霞涌街道,属径西村民小组所有的集体土地,面积为326.16亩,其中农用地20.91亩、园地271.73亩,建设用地19.18亩、未利用地11.36亩,林地2.98亩。四至范围详见附件《被征地四至红线图》(具体面积以补偿登记表为准)。
征收目的
作为大亚湾区霞涌晓联花岗岩矿开发利用项目配套生产加工区项目建设。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该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4〕1号)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属设施参照《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27号)等相关补偿标准执行。
(三)在完善征地相关手续后,按惠州市留用地相关政策规定及《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土地征收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惠湾管函〔2023〕15号),按征地面积的15%折算货币补偿,涉及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资金6197.04万元(326.16亩÷0.0015亩/平方米×15%×1900元/平方米)。
(四)被征地农民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四、征地费用预算
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及附着物、农耕设施补偿等总额约3313.1303万元(该费用不含房屋搬迁补偿及土地盘整费用)。
五、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支付方式
(一)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所有权人。
(二)支付方式为转账,社保费用缴入财政社保专户。
六、补偿登记
上述土地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明材料和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霞涌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0752-5580061)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七、公告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表决。半数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按《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大亚湾区自然资源分局(联系人:赵工、联系电话:0752-5577511)。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补偿安置无异议的,经会议表决同意后出具放弃听证证明。
本公告期自2025年1月22日起至2025年2月22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被征地四至红线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