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五一”假期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我区价格秩序稳定,营造公平、透明、诚信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区提供住宿、餐饮、旅游、交通、商品零售及相关服务的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价格秩序
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严禁价格欺诈行为
(一)住宿行业:各酒店宾馆及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者,制定房价时应综合考量运营成本、服务品质以及市场供需状况。不得借节日及旅游旺季之机,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或实施价格欺诈,为消费者营造价格透明、稳定公平的住宿环境。
(二)餐饮行业:全面推行“菜单标价”,时令菜品(特别是海鲜类)须告知冰鲜或者鲜活状态,并清晰明确价格、计价单位(如“元/份”或“元/500克”),严禁使用“时价”等模糊表述,严禁“阴阳菜单”、刷单炒信及虚假宣传。提供餐位费、纸巾费、茶水费、调料费等附加服务费的,须提前明码标价并由消费者自愿选择,严禁强制收费或诱导消费。
(三)零售行业: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在开展应节商品促销时,严禁利用促销活动实施价格欺诈。要提倡节俭、反对浪费,坚决抵制“天价”商品。
(四)交通运输行业:各客货运、铁路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高速公路收费部门要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汽车通行费政策以及军警车辆免收通行费有关规定;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严禁价格欺诈。
(五)旅游行业:各旅游经营场所应当按照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在场所入口、售票处或者电子平台显著位置做好明码标价。场所内游乐项目、缆车、观光车、游船等服务,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价格信息,严禁价外加价、强制捆绑销售。
(六)服务业:洗车场、家政服务、美容美发等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做好明码标价公示,并履行价格承诺,严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七)停车场:各停车场应在车辆进出口及收费处设置收费公示牌,应标明定价方式、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行为。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我局将加强节假日监督执法,一旦发现存在消费欺诈、调包、使用过期食品、虚假宣传、虚假交易、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并依法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市民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