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外卖经营行为,守护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网络餐饮监管工作实际,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行动,现就相关主体责任及合规要求,郑重提醒告诫如下:
一、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健全管理制度与配齐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平台应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入网审查、日常监测、信息公示、投诉举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全流程管理制度,并公开相关制度。
2.加强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资质实质性审查。必须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实质性审查,通过数据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确保其具有实体经营门店、资质真实有效。严禁“无证”“套证”“假址假店”等“幽灵外卖”上线经营。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登记信息(包括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际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联系方式、经营资质等)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保证上述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
3.规范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信息公示与标识。应督促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网店名称必须与实体门头招牌一致。对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应要求其设置“无堂食”标识;对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应设置相应链接标识。
4.加强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抽查监测与风险管控。应结合食品安全风险状况,通过技术监测、实时巡查、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入网商户的经营行为进行常态化监测。重点加强对不提供堂食服务、未实施“明厨亮灶”等商户的抽查比例。
5.严格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处置。发现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受到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的,应立即采取警示、限制流量、暂停服务直至停止提供平台服务等措施,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对资质被注销、吊销的商户,应立即停止服务。
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保证线上线下食品质量安全同标同质:
1.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按照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伪造、冒用、涂改他人证照,虚构地址或“一址多店”在外卖平台伪装成合规店铺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经营。
2.严格实施原料控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严禁采购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材料,严禁经营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
3.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确保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制作,每日开展晨检,规范佩戴工服、口罩、手套,保持操作卫生。不得安排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制作。
4.严格规范餐食加工制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加工过程控制,规范加工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维护等,不得在操作区外加工食品或委托他人代工,确保食品加工过程符合操作规范。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餐具、饮具和包装材料,所有外卖餐品须规范粘贴一次性不可复原的“食安封签”,实现“一餐一封签”,确保封签完好,防止餐饮食品在配送过程中受到污染。
5.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鼓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方式公开餐食加工过程,在页面设置专门链接标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减少餐饮浪费。鼓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设置“小份菜”“半份菜”,引导消费者理性点餐,助力“光盘行动”,减少食品浪费。
三、共同责任与监督
1.强化人员培训。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送餐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确保配送容器清洁安全。
2.完善消费维权。平台应建立畅通的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者投诉。鼓励配送人员在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积极向平台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3.加强协同共治。欢迎广大消费者、外卖骑手及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发现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并整改食品安全隐患。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或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行为的,将依法查处,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相关主体责任,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
特此告诫。
相关稿件:
主办单位:惠州大亚湾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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