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惠湾市监审撤告字〔2024〕5号
惠州市暮海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由本局调查的你公司涉嫌通过欺骗手段取得公司设立登记行为,已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撤销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你公司于2020年8月6日设立登记,法定代表人:张忠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MA553TR917,监事为谭晓珑,登记的住所为惠州大亚湾霞涌小径湾1号华润小径湾花园观海轩6栋二单元2406号房(仅限办公),于2023年8月25日变更为惠州大亚湾霞涌小径湾1号华润小径湾花园观海轩3栋二单元2507号房(仅限办公)。在该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在落款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有惠州大亚湾霞涌小径湾1号华润小径湾花园观海轩3栋二单元2507号房业主肖慧敏签名。2023年10月10日,我局收到肖慧敏提供的情况说明,称其从未在该房屋租赁合同上签名。2023年11月24日,我局收到谭晓珑提供的情况说明,称其从未听说过这家公司,没有参与该公司的任何经营业务,也从未在该公司设立和变更登记的材料上签名。
经调查确认,惠州市暮海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2020年8月25日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时向我局提交了虚假的《房屋租赁合同》,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规定所指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撤销你公司设立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公司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5日
(联系人:曾日光
联系电话:0752-5566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