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亚湾某贸易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4年1月30日,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在店铺经营区陈列货架上发现祁门红茶21罐、冰箱内发现红烧鲍鱼20袋,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2024年5月13日,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涉案产品,罚款10000元。
二、惠州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阿胶糕生产及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4年1月31日,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在当事人称重柜台上发现有已经制成并部分切割的阿胶糕。经查实,当事人在经营场所销售的阿胶糕系当事人2024年1月份开始制作生产,用印有“阿胶糕”字样的小包装袋用真空封口机进行密封包装,然后将小包装袋的阿胶糕按照定量500g的标准用展示有“滋补圣品
阿胶糕具有补气养血,提高人体免疫力,美容养颜,是老少皆宜的具有复合保健价值的补品”的宣传内容的包装盒进行包装后对外销售。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阿胶糕生产以及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5月13日,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468元,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