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林某明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4年8月8日,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三台成人用品自动售卖机进行检查,现场对自动售卖机内销售的“精品伟哥”等产品进行抽检。经检测,涉案产品内含有西地那非和他达拉非成分,当事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等规定,2024年9月11日,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惠州大亚湾某商贸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4年10月15日,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在该店销售货架上检查发现有17包佰来佳趌Q红烧牛肉面均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2024年12月5日,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涉案产品,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