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家伟、钟正、张桂荣: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我局已向你送达了《关于拟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告知书》《关于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决定书》(下称:《决定书》),你既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亦未履行《决定书》确定的义务。现我局再次向你催告如下:
你须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决定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我局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人:杨景桦,联系电话:0752-5531172,联系地址:惠州大亚湾中兴五路126号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1号楼714室)。
特此公告。
附件: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3户)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