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华兴(公民身份号码:5224**********2313):
你不服被申请人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新西派出所作出的(新)不罚决字〔2026〕316039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一案。2026年5月11日,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惠湾行复〔2026〕73号)并于5月14日、5月19日、5月25日三次通过邮寄方式向你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载明送达地址进行送达,三次邮寄均因电话无人接听退回。
因通过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惠湾行复〔2026〕73号)。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前往大亚湾开发区综治中心(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兴南路9号大亚湾开发区综治中心一楼行政复议窗口,电话:0752-6406689)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决定,可以自决定送达(包括“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的情形)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