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国资金融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免费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国资金融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从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国资金融局门户网站查阅(网址:http://www.dayawan.gov.cn/bmpd/czj/)。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国资金融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dayawan.gov.cn/bmpd/czj/),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惠州大亚湾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局LED显示屏、政务公开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三、查询方式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国资金融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dayawan.gov.cn/bmpd/czj/)进行查询。
2、本机关在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国资金融局政务中心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查阅时间: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四、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机构: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国资金融局政务中心
六、受理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中兴5路101号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国资金融局四楼政务中心
七、咨询电话:0752-5593663,传真:0752-5593669
八、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中兴5路101号
九、邮编:516081。
十、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子邮箱:dywfgsz@dayawan.gov.cn
十一、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52316/choice
十二、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 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4)、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十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国资金融局政务中心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