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部门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由本部门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部门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部门编制了《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dayawan.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务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部门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
(二)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部门名义发布或者本部门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其他文件。
(三)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部门的工作动态以及由本部门发布的对社会公布的各种通知公告。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建设工程业务公告,政府采购业务公告、产权交易业务公告,土地矿业交易业务公告等。
( 五)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办事指南,政府采购办事指南、产权交易办事指南,土地矿业交易办事指南。
(六)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包括本部门的年度预算、决算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
(七)其他
主要包括:规划计划、专项统计、重点工作安排。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部门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dayawan.gov.cn/hzdywggzyzx/gkmlpt/index。
本部门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2.本部门在部门综合部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查阅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本部门在服务大厅设有电子显示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部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部门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部门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本部门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部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部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s://ysqgk.gd.gov.cn/752339/choice。
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部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本部门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流程》。
本部门办理申请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综合部
办公地址:大亚湾区西区街道创新大厦3楼综合部 邮政编码:516081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5191963 传真:5191965
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综合部
办公地址:大亚湾区西区街道创新大厦3楼综合部 邮政编码:516081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5191963 传真:5191965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政务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政务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政务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监察局投诉举报(投诉电话:5562118,传真:5562120,电子邮箱:5562118@dayawan.gov.cn,办公地址: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办公大楼D503,邮政编码:516081,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