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大亚湾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政法信访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www.dayawan.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构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工作组设置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机构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机关拟定的涉司法行政有关规范性文件;以本机构名义发布或者本机构作为主办单位与其他单位机构联合发布的涉司法行政有关规范性文件等。
(三)工作动态
本机构重大会议、重点工作、领导活动等工作动态。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机构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公证、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村(居)委“法制副主任”、企业“法制副厂长”等各项业务工作情况。
(五)办事指南
司法行政相关业务办事指南。
(六)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及“三公”经费信息等情况。
(七)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构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构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惠州大亚湾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政法信访办公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从惠州大亚湾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政法信访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阅本指南。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构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dayawan.gov.cn/gkmlzl/?tdsourcetag=s_pctim_aiomsg。本机构在区政法信访办公室综合事务组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构公开的政府信息。查阅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公开时限
本机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大亚湾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工作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构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大亚湾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构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52324/choice。
申请人向本机构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构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构应该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值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值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构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构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大亚湾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政法信访办公室
办公地址:大亚湾区管委会行政办公大楼C403
邮政编码:51608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2-5562173 传真:0752-5562174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构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构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构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部门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大亚湾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政法信访办公室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