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1.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及其领导分工;
2.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工作规则;
4.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及其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5.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计划、专项规划;
6.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
7.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及其办公室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及其办公室人事任免;
9.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重要会议、领导出席重要政务活动信息(新闻通稿);
10.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三、信息公开平台
通过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dayawan.gov.cn/hzdywshswj/gkmlpt/index)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综合事务组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地址:广东省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兴南路118号管委会档案馆5楼502号,联系电话:0752-5562357。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四、依法申请公开流程
(一)递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网站(https://ysqgk.gd.gov.cn/752334/choice)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信息后递交受理机构。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①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大亚湾区档案局五楼502号综合事务组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②信函提交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1.申请人登录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ysqgk.gd.gov.cn/752334/tips),在“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2.处理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确认申请时间。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答复。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受理机构
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综合事务组,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兴南路118号管委会档案馆5楼502号。联系电话:0752-5562357,邮政编码:516081。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六、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七、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12345。
八、附件材料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