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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惠州市审计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惠州市审计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局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惠州市审计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惠州市审计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网站(http://www.dayawan.gov.cn/hzdywsjj/gkmlpt/index)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我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等。

  (二)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等。

  (三)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民众及媒体关心的审计类热点新闻及分析、审计工作的动态要闻等。

  (四)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本机关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

  (五)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人事任免事项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1.公开形式

  (1)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dayawan.gov.cn/hzdywsjj/gkmlpt/index

  (2)本部门在部门办公室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查阅时间为工作日的8:30—12:00和14:00—17:30。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区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目前,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种途径提出申请:

  1)互联申请,申请网址:https://ysqgk.gd.gov.cn/752338/choice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3)信函、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登记

  对于有效的申请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需要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和期限;

  2)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部门的,告知该部门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单位政府信息告知书》;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4.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惠州市审计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惠州市大亚湾区安惠大道34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5568130

  电子信箱:dywsjj@dayawan.gov.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