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具备内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申请条件的其他组织。
2.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办事场所和负责人。
(3)分支机构是指合伙企业在其经营场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4)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2.《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五条
3.《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二条。
三、实施机关
1、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
大亚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权限划分:
区级权限:大亚湾区管辖区域内登记的内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
四、审批条件
设立依据 |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四十二条、第三十四条《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二条《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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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条件 | 1.予以批准的条件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符合申请条件:1)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2)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3)有符合规定的名称;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2.不予批准的情形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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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材料
1、申请内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的,可登录“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gdgs.gov.cn)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份数 (份/套) | 复印件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内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 无 | 1 | 0 | 纸质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 无 | 1 | 0 | 纸质 |
变更决定书 | 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 | 1 | 0 | 纸质 |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 加盖合伙企业印章 | 0 | 1 | 纸质 |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 无 | 1 | 0 | 纸质 |
经营场所证明 | 无 | 0 | 1 | 纸质 |
负责人的任免决定及新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 | 1 | 1 | 纸质 |
负责人姓名变更证明及变更后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批准文件 | 如涉及前置许可或于地方政府特殊政策有冲突事项,需提交相应许可文件 | 1 | 0 | 纸质 |
营业执照副本 | 无 | 1 | 0 | 纸质 |
六、审批时限
申请时限 | 无 | ||
受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机关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登记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承诺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审批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窗口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需补正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本次申请即终止;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本次申请即终止;
3、审查:部门受理后作出审查;
4、决定: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准予核准的,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及《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予登记、核准的理由;
5、领证:申请人在受理本业务的经办人员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阅读办事指南,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填写业务单,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2、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网上出具电子《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本次申请即终止;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网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本次申请即终止;
3、审查:部门受理后作出审查;
4、决定: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准予核准的,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及《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予登记、核准的理由;
5、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
九、办理地址
1. 窗口办理地址
地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电话:0752-5566322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交通指引:1、公交路线:大亚湾201路,大亚湾203路,大亚湾209路,深惠1线步行至政务服务中心 2、驾车:从淡水立交桥出发, 沿道路行驶48米右前转离开环岛,沿人民六路行驶876米直行进入人民东路,沿人民东路向东南行驶752米直行进入环岛,沿道路行驶48米右前转离开环岛,沿大亚湾大道向东南行驶约3.2公里,右转沿道路向南,行驶235米左转沿石化大道中,行驶约1.1公里左转沿科技路向北行 驶97米到达目的地。
2. 网上办理网址
http://wsbs.huizhou.gov.cn/portal/serviceSubject/orgServiceFormList.seam?adminOrgId=25fe312d-1c2b-4349-9f12-b8530081166a&selectedMenu=3&cid=4076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咨询:0752-5566322
网上查询:http://www.gdg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dgsj/zxcx/index.html
2.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络、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窗口投诉:惠州大亚湾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室
电话投诉:0752-5591386
网上投诉:http://www.huizhou.gov.cn/wlwzlist.shtml?method=letters4bsznList3&reload=true
3.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1)大亚湾区法制局,惠州大亚湾区管委会行政大楼B412室,0752-5562038。
(2)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江北段)43,联系电话:0752-2789611。
行政诉讼:
(1)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北门路94号,0752-6208233;
(2)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江北段41号,0752-2780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