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办事指南
责任编辑: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01-10 10:33 来源: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办理对象 公民个人、企业、社会组织 ● 办理条件 一、名称结构: 惠州市+字号(2个汉字以上)+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 二、名称要求: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的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县以上(含县)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根据其业务,依照国家行(事)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事)业或者业务特点。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一般称学校、学院、园、医院、中心、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不得使用“总”字。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下列文字和内容: 1、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2、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 3、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名称; 5、已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 办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办事时限 法定期限: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大亚湾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00-17:30 (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址: 广东惠州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科技创新园科技路1号政务中心1楼25号窗窗口 ● 联系电话:5562279 ● 交通指引: 请乘坐203、201、188路公交车等交通工具 ●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 ●所需材料 (一)填写《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 申请书提纲如下: 1、拟申请登记的名称(行政区划名或地名、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2、举办者简介及拟任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3、拟申请登记该民非单位的目的。 4、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与其所从事的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备(设施)情况。 5、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与其从事的行业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数额。 6、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的主要服务对象和业务范围。 7、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成立后运作资金的主要来源及收入预测。 8、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所具备的与其主要业务相关的人员(人才)情况。 9、申请人签署(自然人则个人签名;法人则盖章)。 (三)申请者身份证明材料。如果申请人为自然人(需两人以上),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申请人为法人单位,需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办事流程 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直接到惠州大亚湾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 收费标准 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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