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办事指南
责任编辑:区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7-11-30 16:44 来源: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一、受理范围
1.企业、社会组织。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
二、设立依据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28号修订)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7号)第七条、第九条;
3.《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3〕27号第二点。
三、实施机关
本政务许可办理机关为县级文化主管部门。
权责划分(县、区)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四、审批条件
设立依据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第二章第六条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 | |
2.不予许可的情形:无 |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设立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 提交正本原件。 | 1 | 0 | 纸质 +电子版 |
工商营业执照 | 原件仅供核对,复印件加盖公章 | 1 | 1 | 纸质 +电子版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 | 原件仅供核对,复印件加盖公章 | 1 | 3 | 纸质 +电子版 |
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 提交正本原件。 | 3 | 0 | 纸质 +电子版 |
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 原件仅供核对,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 2 | 纸质 +电子版 |
与演出业务相适应的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 提交正本原件。 | 1 | 0 | 纸质 +电子版 |
申请政务审批委托书 | 提交正本原件。 | 1 | 0 | 纸质 +电子版 |
表2 注销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注销申请书 | 提交正本原件。 | 1 | 0 | 纸质 +电子版 |
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 提交正本原件。 | 2 | 0 | 纸质 +电子版 |
申请政务审批委托书 | 提交正本原件。 | 1 | 0 | 纸质 +电子版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无 | ||
受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当场受理 |
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
承诺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审批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政务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回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政务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2《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网上办理流程图》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交通指引 |
广东省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大道中科技路1号 大亚湾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区宣教局窗口 | 0752-5568070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星期一至星期五 (节假日除外)。 | 可乘公交车201路、203路、209路及深惠1线至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园站) |
2.网上办理网址
http://qxwb.huizhou.gov.cn/wsbs_dyw/portal/home.seam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752-5562536
网上查询 http://qxwb.huizhou.gov.cn/wsbs_dyw/portal/home.seam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 0752-5562160(区宣教局纪检组);0752-5562121(区纪委监察中心)
网址:http://www.dayawan.gov.cn/pages/cms/dyw/html/lstd_add.html(大亚湾民意绿色通道)
3.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政务复议:
(1)大亚湾区法制局,惠州大亚湾区管委会行政大楼B412室,0752-5562038。
(2)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惠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江北行政中心四号楼8楼,联系电话:2808501。
行政诉讼:
(1)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北门路94号,0752-6208233;
(2)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江北段41号,0752-2780832。
图1: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图2《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网 上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