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68号)等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要求,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向纵深发展,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规范价格行政执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国务院、省、市以及区管委会的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强化市场主体的自觉、自律和社会监督,逐步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规范监管行为,优化监管服务,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基本原则
依法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对不同类型的检查对象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式,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的事项、程序、结果等,强化社会监督,切实做到确职限权,尽责担当。
稳步推进。立足现状,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简政放权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逐步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规范执法行为,切实避免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并根据年度检查计划和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等工作需要,开展抽查工作。随机抽查事项以《行政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准。
(二)建立价格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名录库中成员必须是取得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并根据价格执法资格证管理相关规定,实行动态管理。名录库录入从事价格执法检查工作的人员基础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职务、工作部门和执法证号码等。
(三)建立价格监管经营者名录库
建立执法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名录库要涵盖本地全部被监管企业,并结合监管执法实际,建立不同行业领域、不同类别和等级、满足不同执法需求的随机抽查名录库,从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选取抽查对象。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由于之前造成违法事实,已经被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的企业,应当纳入随机抽查名录库。
(四)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方式
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是指按照被检查对象的行业领域、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规模、风险等级等特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要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依照实施随机抽查具体责任单位的职能和人员数量,建立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涵盖所有执法人员,并按照负责监管的行业领域分组并及时调整完善。
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要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以摇号等随机抽查的方式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可邀请局廉政监督员抽查,并可派员参加实地检查。若抽到人员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检查,应采取“递补抽取”的方式仍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按照行政执法检查程序和流程,实行“双随机”抽查。按本部门年度计划和国家、省以及市有关规定开展专项检查等工作,需要对特定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检查的,要视情况随机确定相关执法人员。
(五)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要切合实际,确保必要的随机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年度检查计划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0%并逐步提高,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年度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并逐步提高,暗查暗访一般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方式。重点对关系国计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和领域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对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的单位每半年要实现一次检查覆盖;加大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抽查监管力度。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行业和领域,实行重点抽查。
(六)加强抽查结果运用
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大亚湾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随机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对象,要充分利用通报、约谈、行政处罚等方式,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
(七)开展联合抽查
按照区管委会的统一部署,与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共同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联合各部门抽查比例不低于10%并逐步提高,依照各自职责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互通执法结果,形成执法合力。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我局开展联合抽查。
(八)推进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
抽查结果要及时推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加快推进价格诚信建设,构建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对构成价格违法的失信行为予以联合惩戒。加大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上下级价格主管部门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信用监管合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抽查工作任务和目标,加强对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明显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
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任务,强化对价格随机抽查工作的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价。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具体细化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注重培训宣传
加强随机抽查业务培训和交流,转变执法理念,增强执法能力,总结交流执法经验,完善随机抽查执法模式和方法。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加大相关政策法规解读力度,及时回应关切,解疑释惑,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门户网站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定期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扩大随机抽查的影响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大亚湾区工业贸易发展局
2018年2月26日
相关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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