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工矿贸、化工医药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68号)等要求,制定2021年度大亚湾工矿贸、化工医药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进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透明化、制度化,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行政执法,促进全区工矿贸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大亚湾区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氛围。
二、检查企业及数量
对全区非煤矿山、涉危化品使用、涉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工贸企业、化工医药行业企业和一般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2021年随机抽查企业不少于24家,其中,非煤矿山企业不少于1家,涉危化品使用工贸企业不少于4家,涉有限空间作业工贸企业不少于4家,粉尘涉爆工贸企业不少于3家,涉氨制冷企业不少于2家,化工医药行业企业不少于2家,一般工贸企业不少于10家。
三、检查人员
随机抽取大亚湾区安监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执法人员2名。
四、检查时间及安排
参照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2021年全年开展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
五、检查事项
(一)化工医药企业检查事项:
1.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是否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2.企业是否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是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企业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5.企业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安排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的;
6.从业人员是否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熟悉;
7.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8.是否选用不符合资质的承包商或未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9.是否存在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场所或存在脱岗、睡岗、酒后上岗行为;
10.是否按照规定制定操作规程;
11.是否在厂房、围堤、窖井等场所内设置安全防范措施;
12.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仓库等设施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13.是否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防爆工具或电器。
(二)非煤矿山企业检查事项:
1.各类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建设项目是否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2.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生产、建设;
3.是否贯彻落实“五落实五到位”要求;
4.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健全;
5.是否按规定要求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
6.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7.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要求落实;
8.是否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9.外包工程管理是否规范;
10.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完善,是否按规定定期开展演练,是否备有应急救援物资和清单;
11.风险点危险源是否辨识管控落实到位;
12.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13.露天矿山是否严格遵循自上而下开采的顺序,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台阶(分层)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14.是否制定边坡安全管理和检查制度,定期对边坡进行安全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
15.是否对工作帮坡面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及时进行处理;
16.大型终了边坡、高边坡、采场入口及相关危险源点是否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17.是否加强边坡的监测监控;
18.排土场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带、总边坡角等参数是否符合规程和设计要求;
19.是否对排土场边坡进行监测;排土场作业区或排土场边坡面、边坡脚是否存在捡矿等违法违规行为;
20.排土场周边是否存在影响排土场稳定的生产生活活动;
21.排土场应急预案、应急机制是否完善;
22.防台风汛期专项工作机制是否完善。
(三)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1.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度;
2.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专项应急预案;
3.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4.是否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5.是否在有限空间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是否在有限空间处张贴应急处置流程图;
7.是否在有限空间处配备相应应急救援设施设备(例如:救生绳、救生圈、有害气体检测仪、空气呼吸器等)。
(四)涉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1.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专项应急预案;
3.是否将危险化学品存储至专用仓库且实行分类、分区存放;
4.是否开展危险化学品危害因素辨识,公告相关危险危害因素、后果、预防、应急措施;
5.危险化学品仓库等电气设施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6.是否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五)粉尘涉爆企业:
1.是否制定粉尘涉爆安全管理制度;
2.是否制定粉尘涉爆专项应急预案;
3.是否对粉尘涉爆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5.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6.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7.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8.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9.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10.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11.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12.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3.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六)涉氨制冷企业:
1.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液氨使用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是否建立健全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涉及液氨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4.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5.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七)一般工贸企业检查事项: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企业应当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结果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记录卡,并由从业人员和考核人员签名;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6.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和有效使用,并对因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所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7.是否存在受限空间作业情形及对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要全面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三项制度。要逐步推进使用广东省移动执法检查系统开展行政执法。
(二)检查组严格按照程序实施检查,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不得索取、收取被检查企业的财物。
(三)执法施行全过程记录,杜绝粗暴执法、人情执法,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式执法,对达到处罚标准的企业要及时移交相关科室处理。
(四)检查完成后,检查结果于检查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在区安监分局网站进行公告。
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1年3月15日
附件:
主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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