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湾管办函〔2018〕101号
各街道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管委会领导的批示精神及《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汛期城乡电力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惠府传〔2018〕27号)要求,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城乡电力设施涉水触电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区汛期城乡电力供用电设施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涉水触电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区管委会决定对汛期城乡电力设施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排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遵循“产权归谁,责任归谁”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好公共场所电力设施安全的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和电力设施产权单位主体责任,对照供用电设施安全标准,彻底排查整治电力设施安全隐患,切实提高电力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全面防范和坚决遏制涉电安全事件发生。
二、工作任务
各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落实行业管理责任,督促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电气设备安装及使用规范标准,制定有效整改措施并跟进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一)厘清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区管委会成立大亚湾区汛期城乡电力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小组,由分管经济和信息化的区领导任组长,区安委办主任、区工贸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安委办、宣教局、工贸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国资中心、公用事业局、房管局、代建局、市场监管局、旅游局、法制局、市港务局大亚湾分局、供电局、驻湾通信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各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做好职责范围内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街道、村(社区)要承担管理责任,组织做好本辖区公共场所电力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具体实施。一要配合电力主管部门或产权单位开展排查摸底,并对辖区内公共电力设施产权、管理部门、设施状态、安全隐患情况等进行登记造册。二要配合电力主管部门组织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按照相应标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整治设施绝缘破损、漏电保护配置不当、接地不良、安全距离不足等容易引起人身触电伤害的问题;对存在水浸风险的电力设施,全面检查设施基础标高、封堵措施,抽排水装置、防水防潮安全级别是否满足要求,确保安全可靠运行。三要配合电力主管部门监督电力设施产权单位针对排查发现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间,并做好跟踪管控。
(二)各司其职,落实行业管理责任。
要结合当前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要求,对本行业涉电设施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检查,务必将要求落实到位,建立专门工作台账,确保涉电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区安委办牵头组织开展全区汛期城乡电力设施安全隐患专项督查,汇总督查发现的问题,跟踪督促整改;区供电局抽调足够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督查,并负责提供具体检查标准和检查清单。
区工贸局牵头负责协调职责范围内工业生产企业开展用电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调、指导解决与电力设施安全距离不足的建筑物、树木等事故隐患,协调、解决与电力部门、通信公司等相关单位三线跨越的事故隐患。
区公安局牵头负责职责范围内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测速设备、电子警察及控制设备机箱、视频监控、治安卡口用电设施的用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协调其他部门在国、省道照明、信号灯等公共场所用电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区住建局牵头负责职责范围内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工地的供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水浸低洼场的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涉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职责范围内车站人流密集场所的用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调公车站点权属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区国资中心负责督促下属企业认真开展用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区公用事业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建筑施工工地的供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城市规划投资景观、喷水池、公益广告牌、公益广告灯箱、路灯、灯带、园林绿化等公共用电设施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区房管局牵头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对居民住宅区内景观池、喷水池、广告牌、游泳池、灯箱、灯带等公共用电设施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区代建局牵头负责职责范围内建筑施工工地的供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水浸低洼场涉电区域的事故隐患。
市港务局大亚湾分局负责码头等作业场所的用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区供电局牵头负责针对产权属于供电部门的供电设施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变电站、输电线路、配电变压器、配网线路、低压线路等设施安全运行,积极协助政府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用电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对公共场所供用电设施产权单位的宣传和培训力度,积极普及设施建设标准和运维规范。
区应急办、供电局、三防办进行专门研究,健全我区供用电设施风险监测机制,明确分级分层发布预警信息、主动停电等应急措施及发布方式,既要有效保障供用电设施安全,又要尽可能避免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并通过区应急平台及时发布预警和提示信息,切实提升群众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
区宣教局牵头将供用电安全与交通、防火安全纳入各类社会公益宣传、科普宣传和大型主题宣传范畴;加强供用电安全宣传教育,特别是在汛期前,通过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滚动播放和推送相关公益广告。做好新闻舆论的导向管理,杜绝媒体擅自就相关事件进行“炒作”性报道,同时,有关部门要在深入开展事件调查的基础上,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消除公众质疑。
区市场监管局协助跟进落实统一的公共场所用电设施安全标准。
区法制局按照省市的统一要求,研究完善电力行政执法体制建设问题。
区旅游局,驻湾通信公司等单位按照要求,对所属行业领域公共场所用电情况实施拉网式隐患排查,强化整治效果,切实消除隐患。
各街道办牵头组织排查辖区内低洼易涝地区、人口密集区,特别是针对“两违”重灾区、老旧小区、城中村“三小”场所、表后线较长的养殖场等场所树线隐患、房线隐患等可能导致人身触电的安全隐患。
(三)分清缓急,优化整治。
各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梳理排查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情况,科学评定其潜在风险,结合历史降雨情况,优先开展多雨、易涝地区电力设施整改工作;对因缺少明确标准指引、参照而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要尽快研究制定相应的标准,提出整改措施,避免隐患扩大造成事故。对整改不到位、无安全保障的用电设施、不得带隐患供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始终把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工作的首位,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迅速开展行动,千方百计加强人、财、物等资源保障措施,切实做到策划到位、管理到位、检查到位、整改到位。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督促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抓住和解决主要问题、关键环节、突出矛盾,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
(三)强化执法检查。各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公共场所供用电设施的监管执法,强化执法的刚性约束,对没有安全保障的供用电设施要立即责令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保障条件的,坚决依法停止供电,决不允许带着隐患供电。
(四)提升安全用电和预防触电意识。各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深入社区、学校、单位、农村、家庭等宣讲用电安全知识,展出安全用电挂图、发放安全用电宣传品,向广大市民宣传和普及安全用电和预防触电知识,以及在触电情况下的紧急自救方法,全面提高广大市民安全用电和预防触电的安全意识。
(五)形成长效机制。各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将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作为常规工作定期开展、认真总结提炼工作过程中的经验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全省公共场所电力设施安全管理水平。
区汛期城乡电力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小组将于7月中下旬组织督导抽查,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区安委办印发的《大亚湾区开展汛期城乡电力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惠湾安办〔2018〕212号)与本通知有冲突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
附件:
主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备案编号:粤ICP备09027684号 | 网站标识码:4413900013 | 粤公网安备
44139902100035号
温馨提示:为达到最佳浏览效果,建议使用火狐、谷歌浏览器,或者IE9.0以上、360浏览器7.0(极速模式)
网站地图 | 您是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