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惠州惠城至惠阳霞涌高速公路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65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州惠城至惠阳霞涌高速公路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117号]文批准,同意将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霞涌街道上角、义联、晓联村地段合计54.4467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自然资源部、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3〕653号、粤府土审(授)〔2023〕117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0月20日。
四、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和面积
被征收地块位于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霞涌街道上角、义联、晓联村地段,属惠州大亚湾区霞涌街呈田坑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惠州大亚湾区霞涌街旱塘股份合作社农民集体、惠州大亚湾区霞涌街曲楼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惠州大亚湾区霞涌街金竹园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惠州大亚湾区霞涌街上角村上东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惠州大亚湾区霞涌街移新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惠州大亚湾区霞涌街径西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合计54.4467公顷,四至范围详见《被征地四至红线图》。
六、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支付方式和时间
(一)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所有权人。
(二)支付方式为转账。社保费用缴入财政社保专户。
(三)补偿款兑付时间为土地征收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
七、公告期限及其他事项
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26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653号、粤府土审(授)〔2023〕117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惠州惠城至惠阳霞涌高速公路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653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州惠城至惠阳霞涌高速公路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117号)
3.关于印发惠州惠城至惠阳高速公路项目大亚湾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惠湾管函〔2022〕14号)
4.被征地四至红线图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