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与《惠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惠府办〔2015〕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拟印发《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征集意见时间:2018年11月1日-2018年11月30日;
二、意见征集途径: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wbfzk@126.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大亚湾区中兴南路118 号(邮编516083)。并在信封上注明“《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三)、联系电话:0752-5562038;
特此公告。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制局
2018年10月30日
附件: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
主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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