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广东省审计厅关于惠州市审计机关2018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批复》(粤审综〔2018〕52号)的安排,2018年6月至9月,大亚湾区审计局对大亚湾区公安局(以下简称“区公安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公安局成立于1992年,为独立核算副处级建制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主要负责维护大亚湾区社会治安秩序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户籍、出入境等相关工作,打击、防范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完成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局机关内设机构有指挥中心、交警大队、刑侦大队、巡警大队等17个,下设看守所、拘留所,8个派出所,1个下属单位石化消防指导中心。
(一)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大亚湾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惠湾财预〔2017〕7号),大亚湾区财政局年初批复区公安局2017年度预算收入39,266.62万元,全年预算收入指标总计39,266.62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0,921.47万元。
大亚湾区财政局年初批复区公安局2017年度预算(含上级追加)支出总计39,266.62万元;实际支出31,524.07万元。
(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区公安局2017年度账面反映总收入30,921.47万元,总支出31,124.07万元,当年收支结余-202.60万元。年初结转结余2,297.29万元,拨出经费400万元,专户结余资金划转财政881.07万元,上缴财政0.94万元。2017年末累计结余812.68万元。
(三)“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根据《关于批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惠湾财预〔2017〕7号)的批复,区公安局公务接待费30万元,账面反映支出2.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96.19万元,账面反映支出503.24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元,账面反映支出0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区公安局2017年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够准确,存在部分项目预算执行进度为零,部分项目实际支出超出预算资金实际额度,从而挤占了其他专项资金,涉及金额490.83万元。
(二)个别采购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区公安局2017年支付涉案车辆称重计量、拖曳、保管费用共计161.61万元,超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但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三)交通违法车辆管理不到位,支出审核把关不严
区公安局2017年交通违法拖车费、吊车费、停放费存在费用支出审核把关不严的情况。
(四)涉案暂扣款未建立台账管理
区公安局2017年度涉案暂扣款未分明细单位核算,相关业务科室也未建立台账管理。
(五)会计核算不规范
区公安局社保账户未在行政账套内核算,导致该户的收支未在会计账面反映。
三、审计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二是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专款专用。三是加强对往来款的管理,及时进行清理结算。四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账实相符。五是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公安局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有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附件:
主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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