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广东省审计厅关于惠州市审计机关2018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批复》(粤审综〔2018〕52号)的安排,2018年3月至6月,大亚湾区审计局对大亚湾区公用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公用事业管理局成立于1995年1月,为正科级建制,业务归口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是财政全额预算拨款的行政单位。该局内设办公室、施工管理股、园林管理股、设施管理股。下属三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市政园林管理所(以下简称“园林所”)、城市照明管理所和给排水管理所。该局主要负责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给排水等市政公共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维修和养护工作;负责城市临时占道的审批、监管等工作。
(一)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大亚湾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惠湾财预〔2017〕7号),区财政年初批复区公用事业管理局2017年度预算收入8,304.44万元,实际到位资金7,042.37万元;批复2017年度预算支出8,304.44万元,实际支出7,084.12万元。
(二)经费收支结余情况
区公用事业管理局2017年度账面收入总额为7,056.62万元,账面支出总额为7,084.12万元;本年度账面收支结余-27.49万元,加以前年度结余178.13万元,2017年末累计结余150.64万元。
(三)“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根据《关于批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惠湾财预〔2017〕7号)的批复,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账面反映支出为0.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15.2万元,账面反映支出为9.3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元,实际无支出。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上年结余未纳入本年度预算管理
区财政局2017年预算安排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建设单位管理费156万元,2017年实际支出178.35万元,其中2016年结余的30.81万元直接在2017年滚动支出,未纳入2017年预算管理。
(二)养护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工程保证金管理不到位,部分已过清退期的保证金未上缴财政;二是个别工程验收结算审核把关不严,不能真实反映工程实施情况;三是工程承包合同不规范。
(三)固定资产管理缺失,账实不符
截至2017年底,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固定资产账面余额为221.24万元,固定资产管理台账金额为191.87万元,与账面余额相差29.37万元。
(四)借出款项长期未收回,涉及金额16.02万元
区公用事业管理局没有及时收回借出款项,部分借出款项没有按债务主体挂账,财政资金长期被个人或企业单位占用。截至2017年底,区公用事业管理局未收回借款16.02万元。
(五)其他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工会账与经费账共用一个账套,在经费账内单独设置一个工会银行账户,未按规定分账套核算。二是部分费用报销附件不齐全,支付依据不充分。
三、审计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提高预算执行率。二是建立保证金管理制度,及时清理保证金账户资金。三是严格把关工程验收结算审核,完善工程承包合同。四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进一步核实现有固定资产价值。五是加强对借出款项的追收力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六是进一步加强规范财务核算和管理,严格控制经费开支。七是加强养护工程项目分包管理,防范工程舞弊风险。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已经组织进行整改。具体整改结果在区审计局整改情况公告中进行公告。
附件:
主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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