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以及中共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印发大亚湾区2020至2021审计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的安排,大亚湾区审计局对惠州大亚湾石化工业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投资公司)2017至2019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石化投资公司是2008年5月21日注册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现有职工42人,经营范围:石化及石化相关行业的投资经营,港口、码头及相关行业的投资经营,大亚湾区内土地及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经营;为大亚湾开发区内的招商引资提供服务。截至2019年12月31日,石化投资公司对外投资的下属公司共10家,其中全资子公司2家(惠州大亚湾石化公用管廊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科技企业加速器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4家(惠州大亚湾石化动力热力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欧德油储公用石化码头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港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参股公司4家(惠州大亚湾美誉化工仓储贸易有限公司、惠州市盛和化工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石化科技环保有限公司、惠州合力正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经审计,石化投资公司2017至2019年期间收入合计6,532.47万元,支出合计2,496.96万元,净利润4,035.51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石化投资公司资产总额为146,619.40万元,负债总额为49,974.52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96,644.88万元。
(一)自2010年和2015年起,石化投资公司分别派遣了副总经理到惠州大亚湾美誉化工仓储贸易有限公司和惠州市盛和化工有限公司任职,并向上述两家公司收取劳务派遣服务费,截至2020年7月31日,仍有91.52万元劳务派遣服务费应收未收。
(二)石化投资公司部分内控制度不够健全。一是重大事项议事范围不够全面,对涉及固定资产或物资采购以外的大额资金支出未明确决策程序和标准;二是未建立业务招待管理制度,未确定接待范围和标准。
(三)石化投资公司部分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员工借款管理不规范,临时性借款未按规定时间归还;二是部分合同及股东会决议等内部文件未注明签约或落款日期,个别费用支出审批单存在分管领导、会计主管未签字审批等情况。
(四)石化投资公司资产管理核算不规范。一是部分固定资产费用化;二是部分资产已达报废状态未及时处置。
(五)石化投资公司未经国资部门审核批准发放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2017年至2019年绩效薪酬。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强收入管理,防止收益流失;二是健全内控制度,确保执行到位;三是规范资产管理,实现保值增值;四是加强企业管理,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发放;五是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支出手续。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石化投资公司按照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积极组织整改中。
附件:
主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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