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大亚湾区2020至2021审计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安排,大亚湾区审计局于2020年7月至8月对惠州大亚湾润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华公司)2017至2019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基本情况
惠州大亚湾润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原名为惠州市大亚湾旅游总公司)是经区管委会批准,于1992年9月24日注册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现有职工24人,注册资本为185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旅游资源开发、工艺美术品(金银首饰除外)、家用电器、日用百货、房地产开发(凭许可证经营)。润华公司对外投资的下属公司共5家,其中:全资子公司3家(惠州大亚湾富国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润华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润华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参股企业2家(惠州大亚湾海岸旅行社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港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经审计,润华公司2017至2019年期间收入合计8636.46万元,支出合计2361.35万元,净利润5130.92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润华公司账面反映资产总额为28594.82万元,负债总额为18407.25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0187.57万元。
部分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一是对外出租物业未实行公开招租。二是房屋出租合同管理不到位,未建立资产租赁合同台账及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租赁合同保管不完整,且部分合同到期续租未续签合同。三是部分房屋长期闲置,利用率低。
(二)“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一是公务接待手续不完善,报销附件未见《公务接待审批表》、报销公务接待费未列明接待事由、接待人数及接待标准;且部分接待费用仅以食品发票入账,未附明细清单及注明接待用途。二是公务车未定点加油、定点维修,支出及核算不规范。三是部分车辆费用报销不及时。
(三)润华公司未经国资部门审核批准发放企业负责人2019年绩效薪酬。
(四)费用报销未经出纳人员签字或盖章。出纳完成报账支付后未在费用报销单的“出纳”栏处签章,以确认完成报销事项及付讫报销款。
三、审计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二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规范公务活动支出;三是加强企业管理,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发放;四是加强合作开发项目的监管力度,充分切实保障国有资本权益;五是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六是妥善解决银行账户长期闲置问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润华公司按照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积极组织整改中。
附件:
主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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