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2020年7月至10月期间,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共对3个区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方面。有1家企业疫情期间“减租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方面。一是未建立健全“三重一大”管理制度,3家企业未建立“三重一大”实施办法或未按规定报区国资部门审批;有1家企业未经国资部门审核批准发放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绩效薪酬;2家企业大额资金安排未经集体决策。
(三)企业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有1家企业内部管理机构不够完善,监事会组织机构不健全;1家企业未经审批抽调人员在其他单位供职及部分车辆长期给其他单位或人员使用。
(四)资产、投资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方面。有2家企业对外投资工作推动不力,未实现公司发展目标或未产生投资效益;2家企业部分出租物业闲置;1家企业未经批准少收部分承租户租金;1家企业对长期拖欠的租金追收不力;1家公司公开招标,签署的合同金额超过中标金额,涉及金额14.43万元;1家公司名下土地未入账;1家企业大量资金闲置,国有资金使用效率低;1家企业资产管理不到位,未在账面反映剩余工程物资和未对存放在外单位的存货定期进行盘点。
(五)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有1家企业转租物业多缴房产税,涉及金额81.56万元;1家企业未按法定要求及时纳税导致行政处罚,缴纳滞纳金53.29万元;1家企业违规发放高温补贴,涉及金额1.08万元等。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方针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完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加强内控制度建设;
(三)拓宽公司的经营业务,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四)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金安全完整;
(五)增强财经法规意识,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要求积极组织整改中。
(以上报告结果公告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至12月16日,保留30天)
附件:
主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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