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大亚湾区2020至2021审计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安排,大亚湾区审计局于2020年7月至8月对惠州大亚湾石化应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应急公司)2017至2019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基本情况
石化应急公司经大亚湾区市场监管局批准,于2013年8月7日成立,由惠州大亚湾石化工业区投资有限公司和惠州大亚湾石化工业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2015年11月划归大亚湾区国资中心管理。注册资本为200万元。负责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惠州基地、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惠州队、森林消防中队、油气管道应急抢险队及石化区应急池及其管网、区应急物资库等日常管理和运营。对外经营业务包括提供预防性检查、培训、演练及应急抢险救援等;应急救援基地按照“企办政助”的创新模式运作,由区财政给予区石化应急公司一定的补助。
经审计,应急公司2017至2019年账面反映营业收入2,894.97万元,营业成本1,509万元,税金及附加12.47万元,管理费用895.53万元,财务费用-0.93万元,营业外收入2,994.09万元,营业外支出3,415.69万元,所得税费用22.85万元,净利润34.45万元。
(一)石化应急池设备设施维保工程邀标及管理不规范。一是对投标单位审查把关不严;二是变更工程施工方的程序不合规,工程完工后才补签合同,合同管理流于形式;三是维保工程验收程序不规范。
(二)扩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在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非专项支出。
(三)石化应急公司存在变更公司组织架构、个别重大人事任免未报主管单位批准的情况。
(四)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定。石化应急公司2017至2019年期间存在部分大额支出、个别重大事项未按内控制度要求提交经营管理委员会会议决策。
(六)应急公司未经国资部门审核批准发放企业负责人2019年绩效薪酬。
(七)部分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公务接待事项不清晰、手续不完善;二是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八)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一是由公司承担外聘讲师的个人所得税;二是会计核算不规范。
三、审计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强化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二是严格执行财经法规规定,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三是加强企业管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四是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五是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严格选聘程序。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急公司按照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积极组织整改中。
附件:
主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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