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关于印发大亚湾区2020至2021审计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惠湾审委〔2020〕2号)的安排,大亚湾区审计局于2020年7月至8月对惠州大亚湾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新城投公司”)2017至2019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其2家下属企业:城开公司和城开物业公司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审计。现将有关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城投公司是经区管委会批准,于2013年8月16日注册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主要为城市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的建设、管理及营运;水利河道工程项目建设;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等。截至2019年12月底,新城投公司职工24人。2017至2019年期间,新城投公司主要负责金门塘村搬迁安置小区及其配套工程项目和建造金门塘码头及其配套工程项目。
经审计,新城投公司2017至2019年期间账面反映营业收入0元,营业成本0元,支出总计484.75万元,净利润-484.75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新城投公司账面反映资产总额104,378.63万元,负债总额34,707.35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69,671.28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城开公司房屋出租管理混乱。一是城开公司未严格执行租赁合同条款按时收取租金;二是城开公司租赁管理台账信息不全,不能完整反映房屋出租情况;三是城开公司部分房屋2017至2018年有水电用量记录但账上无同期收取租金的记录。
(二)未经国资部门审核批准发放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2017至2019年度绩效薪酬。在未经区国资中心考核和审批的情况下,新城投公司2017至2019年发放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绩效薪酬55.16万元;城开公司2017至2019年发放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绩效薪酬42.85万元。
(三)未按规定制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新城投公司及下属城开公司、城开物业公司均未建立健全工作规则、议事规则、“三重一大”等经济决策管理制度。
(四)会计核算不够规范。一是城开公司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与费用,虚增利润236.79万元,影响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二是新城投公司扣回预付备料款时重复记账,导致同时多计账面资产与负债各1,013.27万元;三是城开公司账面多记投资性房地产14,215.73万元;四是城开公司2次股权无偿划转行为均未进行账务处理。
(五)城开物业公司个别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城开物业公司个别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存在工程项目审批逆程序,审批流于形式以及工程项目档案资料不完整的问题。
(六)新城投公司部分费用支出的依据不充分。如:2017年1月新城投公司购买一批办公用品,金额1.38万元,发票仅注明办公用品一批,无购买申请、购货清单、签收记录。
三、审计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大亚湾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是加强企业管理,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发放;三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四是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新城投公司按照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积极组织整改中。
附件:
主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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