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工作部门权责清单(2016年版)>的通知》(惠湾管〔2016〕43号)精神,为做好我区行政许可事项评价工作,结合我区2017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际,请各单位对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开展自查并报送自查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一)依法实施情况。重点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程序、条件实施行政许可的基本情况。
(二)公开公示情况。重点是有关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举报投诉方式等信息,以及行政许可实施和结果的公开情况。
(三)监督管理情况。重点是对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以及单位内部对行政许可实施行为的监督情况。
(四)实施效果情况。重点是实施行政许可后的总体成效及评价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保留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区直单位均应报送年度报告。
(二)严格按照《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工作部门权责清单(2016年版)》的行政许可事项职权名称填写,不得随意变更、删减、合并事项。
(三)年度报告应当做到客观、全面,尽量提供相关数据、案例、图表等。严格按所附报告样式和表格(附件1、2)认真撰写和填报有关情况,报告中出现的数据要与表格相符。正式报告、表格(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请于3月31日前送区编办(联系人:尚璐璐,联系电话:5562136,邮箱:dyw5562136@126.com)。
(四)向社会公告单位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附件3)。在本单位网站进行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公告,并将首末日的公告情况(首末日网站公告截图)的电子版发送邮箱:dyw5562136@126.com。
三、情况汇总
请区编办汇总各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对有关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评价,并形成总体报告报区管委会。抽查事宜由区编办另行通知。
附件:1.大亚湾区××单位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 监督管理情况报告(样式)
2.大亚湾区××单位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有关情况表(样式)
3.大亚湾区××单位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样式)
4.大亚湾区区直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版)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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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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