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
印发大亚湾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
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湾管函〔2020〕35号
各街道办、区属相关单位:
现将《大亚湾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市场监管局反映。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6日
大亚湾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405号),以及《关于印发惠州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函〔2020〕14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助力惠州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重要地区和国内一流城市。
(二)试点范围和内容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我区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二、落实分类改革主要任务
(一)建立清单管理制度
1.编制我区事项清单。根据《惠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惠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省层面设定,2019年版),结合我区实际,梳理形成《大亚湾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逐项列明主管部门、事项名称、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上述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区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事项区级主管部门”)配合)
2.对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鼓励各试点事项主管部门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对清单相关事项采取更大力度改革举措。对改革实施中需调整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事项,由事项区级主管部门研究提出调整意见报送区市场监管局,由该局汇总后按程序报批并向社会公布。(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事项区级主管部门配合)
(二)分类推进审批事项改革
各主管部门按照国发〔2019〕25号、粤府函〔2019〕405号、惠府函〔2020〕147号文的要求和《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类推进审批事项改革。
1.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坚决克服“不批不管”问题。(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事项区级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
2.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公开清晰的备案办理材料、程序、时限;原则上要实现当场办结,不得将实地勘查、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作为办理备案的前提条件。企业备案后,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对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实的企业,要明确监管规则,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要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由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确需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原则上要纳入广东省“多证合一”备案信息申报系统,并简化备案要素,强化信息共享,方便企业办事。(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事项区级主管部门、区信息中心按职责负责)
3.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要将企业承诺内容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三平台”)公开,方便社会监督。
有关主管部门应将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平等对待,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给予差别性待遇,包括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比例或频次、实行差异化的信用监管等;对此类企业的监管标准和规则必须与其办证时的告知内容保持一致,因不一致造成的损失由有关主管部门承担。(事项区级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
4.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通过下放审批权限、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延长或取消许可证件有效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和存量情况、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等举措,切实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同时,各部门要针对企业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事项区级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
三、建立和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
(一)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与经营许可有效衔接
市场监管部门要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建立涉企经营许可和经营范围表述的对应关系;要根据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并将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精准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要依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区市场监管局要会同事项区级主管部门不断完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事项区级主管部门、区信息中心按职责负责)
(二)加强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
各部门要按照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要求,依托“数字政府”和“智慧惠州”建设,加强跨部门涉企经营信息数据共享归集应用,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三平台”,并统一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事项区级主管部门、区信息中心按职责负责)
(三)推进广东省“证照分离”改革专题应用
按照省的工作部署,配合推进广东省“证照分离”改革专题应用,依托广东政务服务网,将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专题应用,为相关事项网上办理、进度查询、结果反馈提供统一入口,为部门间数据共享建立统一通道,为效能监督和跟踪管理提供统一平台。(区市场监管局、区信息中心牵头,事项区级主管部门配合)
(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进一步深化应用电子证照和共享数据,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减少跑动次数,提升涉企经营许可全流程网上办理能力,切实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梳理涉企经营许可关联关系,完善行业准入审批“全景图”并向社会公布,推行“一件事一次办”主题式服务,对“一件事”涉及的全部经营许可事项,逐步实现只填一张表格、提交一套材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联审联办、同步发证。(事项区级主管部门、区信息中心按职责负责)
(五)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高风险行业和领域实行重点监管。要加强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要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要增强监管威慑力,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撤销、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事项区级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大亚湾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领导我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区管委会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牵头负责具体协调推进改革,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法治保障、督促落实、总结评估等方面工作。区工贸局负责指导做好“证照分离”改革与对外开放政策的衔接。区信息中心负责改革试点信息化保障,畅通涉企信息推送、归集、共享的实现路径,确保纵向各级联通、横向普遍接入。事项区级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市级对口主管部门,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细化改革举措,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办法,压实监管责任,督促修订办事规则、调整业务流程、改造信息系统、完善服务指南、强化监管措施,抓好改革事项落实。
(二)强化跟踪反馈
每月26日前,各部门向区市场监管局报送改革进展情况信息,区市场监管局收集汇总后,向区委改革办报送改革月报信息。区市场监管局每季度向区“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和市市场监管局报送改革进展信息。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制订相关措施。
(三)做好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
各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报道、文件解读、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执行到位,发挥试点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
(四)狠抓工作落实
各部门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狠抓工作落实;要密切跟踪改革试点进展,及时收集上报各方意见建议,对可能出现的舆情风险要做好研判,制订应急预案;要加强总结评估,及时完善政策举措,发现和推广典型经验,确保试点取得预期成效,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
附件:大亚湾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
附件
大亚湾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
取消 1 项,改为备案 0 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8 项,优化准营管理 80 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80 项。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 名称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
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制 | 优化审批服务 | |||||||
1 | 区工贸局 | 对外贸易 经营者备案登记 | 对外贸易 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 | 保留审批,并优化审批服务。 | 1、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2、加强服务力度,不断优化服务,支持国有、民营企业申办进出口经营权。3、加强汇总上报,每月做好企业备案汇总情况,并按要求上报市局。 | ||||
2 | 区公安局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 | 1.实行快审、快批、快办审批服务,申办人可选择“网上办、零见面”;2.简化程序,现场办理可实行书面材料延后补交。 | 1.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
3 | 区公安局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 |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规定,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
4 | 区公安局 | 印章刻制业许可证核发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 |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登记表、相片、略图、名册)。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
5 | 区公安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批准文件 | √ | 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网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
6 | 区消防大队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 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 | 保留审批,并优化审批服务。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投诉举报多的场所实施重点监管。2.公众聚集场所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使用管理方主体责任,依法严肃查处。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联合惩戒。 | ||||
7 | 区卫计局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执业登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 保留审批,并优化审批服务。 | 1.及时将已许可的医疗机构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未经许可的非法行医行为的打击和整治力度。2.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要求诊所将诊疗信息及时上传信息系统。3.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4.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5.向社会公开诊所备案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 ||||
8 | 区卫计局 | 公共场所 卫生许可 | 卫生许可证 | √ | 2019年实行告知承诺制,需进一步完善审批服务。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卫生状况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共场所信息。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
9 | 区卫计局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卫生许可证 | √ | 优化审批服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饮用水供水单位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
10 | 区卫计局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 许可证 | √ | 已完成优化审批服务。 | 1.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质量控制。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状况。4.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5.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行业自律。 | ||||
11 | 区财政局 | 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 账机构审批 | 代理记账 许可证书 | √ | 保留审批,并优化审批服务。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企业受到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中介机构信用状况和违法中介机构名单,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
12 | 区人社局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 立、合并、变 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学校 办学许可证 | √ | 保留审批,并优化审批服务。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
13 | 区人社局 | 人力资源 服务许可 | 人力资源 服务许可证 | √ | 保留审批,并优化审批服务。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
14 | 区人社局 | 劳务派遣 经营许可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 | 1.目前审批权限已下放至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目前需要查验原件,无法网上办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劳务派遣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
15 | 区住建局 | 工程勘察类劳务资质许可,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丙级及以下 资质许可 | 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 √ | 保留审批,并优化审批服务。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
16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 | ||||||||
17 | 区住建局 | 燃气经营 许可证核发 | 燃气经营许可证 | √ | 1.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验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
18 | 区环卫局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 √ | 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构建生活垃圾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日常监管。3.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公开。 | ||||
19 | 区交通运输局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经营性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 | 1.对道路货物运输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管理制度、人员及车辆等)实行告知承诺。2.对申请人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3.申请人履行承诺、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 |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
20 | 区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 | 对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拟招聘的专业人员及管理人员身份证件和专业证书、负责人身份证件、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并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的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加强社会监督。3.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 ||||
21 | 区交通运输局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 道路运输 经营许可证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在线获取并核验营业执照、教练员身份证及安全驾驶经历等信息。3.将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1.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强化对驾驶培训机构和教练员的信用监管。2.加强与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
22 | 区交通运输局 |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包车经营审批 | 道路运输 经营许可证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章程,现有营运客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3年内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等材料。 | 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2.加强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 | ||||
23 | 区交通运输局 | 出租汽车 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 经营许可证 |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
24 | 区交通运输局 |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 道路运输证 | √ | 对开展出租汽车技术等级评定的地区,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技术等级评定相关材料,直接向检测机构获取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信息。 | 1.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
25 | 区社管局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生鲜乳准运 证明 | √ | 保留审批,并优化审批服务。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监管,将车辆全部纳入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实时掌握运营情况。 | ||||
26 | 区社管局 | 兽药经营许可 | 兽药经营许可证 | √ | 保留审批,并优化审批服务。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增加抽检数量和频次,实施重点监管。 | ||||
27 | 区社管局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动物诊疗许可证 | √ | 保留审批,并优化审批服务。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
28 | 区社管局 | 河道采砂许可 | 河道采砂许可证 | √ | 加强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审批,实行年度采量控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 | 1.出台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现场监管要求。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四不两直”暗访,加强对采砂情况的监督检查。3.加强信用监管,完善河道采砂业主黑名单制度,采取限制惩戒措施。 | ||||
29 | 区社管局 | 取水许可 | 取水许可证 | √ | 1.全面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水资源评估论证。2.按国务院统一部署,推广取水许可电子许可证,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简化优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要求,实行报告书、认证表分类管理,对取水量较小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编制的论证表实行备案承诺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取水单位和个人取用水、有关技术单位编制报告中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2.加强信用监管,将取水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违法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
30 | 区社管局 | 生鲜乳收购许可 | 生鲜乳收购 许可证 |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管,将其全部纳入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实时掌握收购、运营情况。 | ||||
31 | 区社管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 √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
32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 | ||||||||
33 | 区社管局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
34 | 区社管局 | 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 √ | ||||||
35 | 区社管局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 √ | ||||||
36 | 区社管局 | 农药经营 许可审批 | 农药经营 许可证 | √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同时提供申请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行业监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风险隐患、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农药经营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
37 | 区社管局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点,开展安全风险预警监测,及时发现隐患并处置。3.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
38 | 区海洋与渔业分局 | 渔业捕捞许可审批 | 渔业捕捞许可证 | √ |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2.对能够通过有关信息系统或者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
39 | 专项捕捞许可证审核、审批 | √ | ||||||||
40 | 区海洋与渔业分局 |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 水域滩涂养殖证 | √ |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 ||||
41 | 区海洋与渔业分局 | 水产苗种生产、进出口 审核、审批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 √ | ||||||
42 | 区宣教局 |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及其变更事项审批(出版物零售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 | 公布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已完成登记注册且已具备经营范围中含出版物零售业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
43 | 区宣教局 |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及其变 更事项审批(出版物零售单位(个体工商户除外)设立、变更审批) | 出版物经营 许可证 | √ |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2.精简审批材料,推动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企业章程、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 ||||
44 | 区宣教局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 | 1.出台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告知承诺管理办法。2.有关单位承诺已具备人员、场所、技术和设备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2.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电影放映许可的单位,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及时依法处理。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
45 | 区宣教局 |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 | 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办 学校办学 许可证 | √ | 1.入驻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实行网上办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过程性指导,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 | ||||
46 | 普通高中学校设置审批 | √ | ||||||||
47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置审批 | √ | ||||||||
48 | 区宣教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 审批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酒店星级证明等材料。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通过实地检查、广播电视监测系统监测等方式,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及播出内容进行监测监看。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 ||||
49 | 区宣教局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 √ | 1.推动全程网上办理。2.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
50 | 区宣教局 |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 | 关于申请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的批复健身 气功站点 注册证 | √ | 1.推动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
51 | 区宣教局 |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 场所审批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 | 1.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2.取消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计算机数量限制。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信用证明等材料。4.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
52 | 区宣教局 | 设立娱乐场所 审批 | 娱乐经营许可证 | √ | 1.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
53 | 区宣教局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营业性演出 许可证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
54 | 区民政局 | 建设殡仪服务站审批 | 无 | √ | 1.完善殡葬设施规划,通过规划对殡葬设施进行总量控制。2.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完善殡葬服务企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增强监管效能。2.强化公墓年检制度,对违规建设经营行为完善处罚机制和措施。3.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 | ||||
55 | 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 | √ | ||||||||
56 | 建设骨灰堂审批 | √ | ||||||||
57 | 区国土分局局 | 划定矿区范围审批 | 采矿许可证 | √ | 按照有关授权,将省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的部分矿产采矿权延续、变更、注销登记等事项的审批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采矿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利用有关信息系统实现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加强对采矿权人行为的监管。 | ||||
58 | 采矿权新立登记 | √ | ||||||||
59 | 采矿权延续登记 | √ | ||||||||
60 | 采矿权注销登记 | √ | ||||||||
61 | 采矿权变更登记 | √ | ||||||||
62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审批材料: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经卫生、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复印件,消防部门证明材料,公安机关证明材料,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材料,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复印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并公开结果。3.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有关经营活动情况,将违规经营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 ||||
63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排污许可证核发 | 排污许可证 | √ | 通过建设项目行业特征表实现有关信息系统的衔接,推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之间的信息共享,不再要求企业重复填报有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行为和未按证排污行为。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问题多的排污单位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信用信息,并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
64 | 区安监分局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安全生产 许可证(非煤矿山)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地质勘探单位提供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不再要求从事爆破作业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质勘查和采掘施工单位提供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复印件。 | 1.强化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作为发包单位的主体责任,由发包单位将陆上石油天然气钻井、物探、测井、录井、井下作业、油建企业纳入统一管理。2.加强信用监管,健全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
65 | 区安监分局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发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 许可证 | √ | 根据《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惠湾管〔2020〕6号)规定,我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故取消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批事项。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对违法经营的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
66 | 区安监分局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
67 | 区安监分局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 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
68 | 区粮食局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变更) | 粮食收购 许可证 | √ | 1.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
69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新申请) | √ | ||||||||
70 | 区粮食局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延续) | 粮食收购许可证 | √ | 1.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
71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注销) | √ | ||||||||
72 | 区烟草专卖局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 | 将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持证主体合规经营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取缔无证经营主体。 | ||||
73 | 区市场监管局 | 广告发布登记 | 关于准予广告发布登记的通知书 | √ | 1.推动实现广告发布登记申请、审批等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负责人任命文件、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 | 1.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发现广告发布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协同监管,进一步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作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广告发布机构的监管工作。 | ||||
74 | 区市场监管局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 计量授权证书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将审批信息统一归集至有关数据平台。2.取消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等申请材料。3.对变更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或计量规程等需现场审查的事项,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自愿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审批部门对承诺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后办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通过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
75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 | 保留审批,并优化审批服务。 | 1.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行为,.将违规经营等信息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记录,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 ||||
76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 | 1.餐饮服务经营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申请在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食品经营项目。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食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
77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生产许可(不含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食品生产许可证 | √ | 1.除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外,将审批权限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下放至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4.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
78 | 区市场监管局 | 药品经营 许可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 1.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制定年度监管计划,突出监管重点,强化风险控制。2.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法合规经营。3.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 ||||
79 | 药品经营许可证补发 | √ | ||||||||
80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 √ | 1.完善食品小作坊法律法规与制度。2.完善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优化食品小作坊登记程序,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工作时限。3.完善食品小作坊信息化管理,逐步推进食品小作坊登记全流程网上办理与电子登记证。 | 1.建立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动态调整机制。2.建立推行食品小作坊监管与抽检计划向社会公示制度。3.强化食品小作坊风险隐患排查。4.实施食品小作坊风险分类管理。5.严查食品小作坊违法违规行为。6.强化食品小作坊规范指导。7.推进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8.落实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各方责任。9.推动食品小作坊社会共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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