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森林高火险期,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本命令:
一、禁火时间
2020年9月20日至2021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西区街道上杨村委会的亚公顶山(亚公顶森林公园)林地、建设中的大亚湾森林公园的林地、响水河工业园周围的林地、区管委会2017年3月28日发布的塘布横畲和小桂片区进行规划控制的林地、惠深沿海高速公路沿线林地、惠大高速沿线林地为森林高火险区;划定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以内的地方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如防治病虫鼠害、冻害,勘察、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区管委会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四、违法行为处理
违反以上禁止行为的依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进行处罚;对拒不执行本禁火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处罚或拘留,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拨打119或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举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5562323,火警报警:122119、5571795)。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