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
印发大亚湾区农村房屋安全风险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湾管办函〔2021〕1号
各街道办,区各有关单位:
《大亚湾区农村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6日
大亚湾区农村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粤建村〔2020〕843号)和惠州市安委办《关于开展人员聚集场所加层加建改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惠安办〔2020〕115号)及《大亚湾开发区城乡建设安全专项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惠湾安办〔2020〕9号),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一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摸底排查。
第二阶段: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房屋全面摸底排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整治。
第三阶段:2023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
三、工作安排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省负总责、市级统筹、县级实施、街道落实”的方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区管委会负责统筹组织排查整治工作,各街道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充分调动村委会(村小组)农村基层组织的力量做好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一)摸底排查。
由各街道办对本辖区内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居委会辖区内的房屋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可不纳入本次摸底排查范围。相关排查工作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实施的方式进行。要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农村自建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由农民个人自行组织出资建设或委托建筑工匠、施工队伍建筑的房屋;农村非自建房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上,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法人机构出资建造的房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使用情况、建设及运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等,填写《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 (附件1、2) , 建立农村住房档案。
1. 重点排查。
2020年12月底前,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用作经营的范围主要包括: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小卖部、电商等批发零售,棋牌室、KTV、浴室、理发等休闲娱乐,民办幼儿园,私人诊所,传习所、手工作坊等文化创意,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库房等。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是否存在基础不均匀沉降、裂缝;主要受力构件或承重墙体是否出现结构性裂缝,是否处于危险状态;是否存在违章加层、开挖地下空间以及装修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情况等。各街道办可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排查内容和重点。
2. 全面排查。
2021年6月底前,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街道办结合工作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各街道办可因地制宜结合“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农村占用耕地建房摸排等工作,统筹推进摸排工作,避免重复工作和增加基层负担。
3.排查程序。
(1)产权人自查。
可委托第三方或由各村委会组织动员本行政村范围内产权人(使用人)对房屋安全情况进行自查。
各街道办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并协助产权人(使用人)利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发的《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助手》(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助手”,二维码详见附件2,识别二维码即可进入登录注册页面,无需下载),全面填报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审批手续情况、改造情况、主要用途、用能情况、地质灾害隐患情况等。重点查看房屋周边环境,主要建筑材料,房屋是否存在基础不均匀沉降、裂缝,主要受力构件或承重墙体是否出现结构性裂缝,是否处于危险状态,是否存在违章加层、开挖地下空间以及装修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情况等。根据房屋现状,结合房屋建造、使用、改造情况对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初步判断,并拍照上传。
自查情况应当汇总列成清单。
(2)村“两委”复核。
充分依靠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的作用,由各行政村村委会对辖区范围内的房屋自查申报情况进行复核,督促未申报的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抓紧申报,并在产权人(使用人)无力自查申报时代为申报,确保申报资料准确翔实。
复核情况应当汇总列成清单。
(3)街道办核查、区抽查。
各街道办要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以及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全面现场核查。
核查情况应当汇总列成清单。
区住建局要按不少于20%比例进行抽查。
抽查情况应当汇总列成清单。
(二)重点整治。
2021年6月底前,完成我区在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整治工作,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
区住建局和街道办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调配资源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评估鉴定工作。
(1)街道办评估。
各街道办要组织工作人员会同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信息采集助手自动判断为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以及产权人、村“两委”无法初步判断的房屋,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以及各地简易鉴定规则,逐一通过现场踏勘,结合房屋建造、使用、改造情况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区住建局要指导各街道办组织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评估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要有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工作资质,原则上具备结构、土木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
(2)区级评估。
经街道办评估后存在疑义的房屋,由街道办汇总提交区住建局相关职能科室,由区建局组织技术专家进行安全性评估。
(3)鉴定。
经区住建局组织评估后仍存在疑义的房屋,原则上由辖区街道办责令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必要时由辖区街道办组织实施强制检测和鉴定,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街道办实施强制措施。
2.处置整治。
(1)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各街道办负责督促落实,必要时应采取强制整治措施。
产权人(实际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产权人(实际所有人)与使用人按照约定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各街道办要及时将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质量缺陷或危险点部位情况告知产权人(使用人),免费提供具体的整治建议,并在房屋显眼的位置做好危险房屋标识,逐一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确定整治措施,逐一整治到位。
(2)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各街道办应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视房屋危险程度及时采取减少结构上的荷载、加固或更换构件、停止使用、拆除部分或全部结构等有效的解危措施排除隐患;短时间内无法完成整治的,应明确人员在汛期风期对危房加强巡查,一旦发现险情,及时做好受威胁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要时应采取强制措施。
(3)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各街道办要在有关媒体、辖区主要街道和村级公开栏公布有关信息,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整治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应督促其立即停止使用、转移人员、做好警戒,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排除安全隐患或自行拆除。各行业主管部门依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配合整治工作。
3.建立台账。
要梳理汇总重点整治情况,按“一屋一档”的形式,建立区、街道办、村三级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各街道办政府应对整治后的房屋逐一进行现场复核,完成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区住建局要做好技术指导和抽查检查。
(三)全面整治。
2023年9月底前,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并完成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乡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四、职责分工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监管。
区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各街道办使用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各街道办负责属地范围内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具体落实。
区督查办负责排查整治时间节点及责任分工的督促检查工作。
区安监分局负责督促各街道、各行业监管部门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生产监管和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两委办统战侨务外事科负责指导宗教场所安全管理。
区宣教局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安全管理。
区旅游局负责指导农村旅游活动场所安全管理。
区公安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
区司法局负责指导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负责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费及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或鉴定经费的资金保障。所需资金报区管委会审定后,由业务主管部门列入部门年度预算。
区国土分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各街道办、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协助提供农村房屋登记排查有关信息。
区社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区卫计局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
惠州大亚湾溢源净水有限公司负责农村所有房屋场所安全隐患整治的用水管理配合工作。
区供电局负责农村所有房屋场所安全隐患整治的用电管理配合工作。
区内各燃气公司负责农村所有房屋场所安全隐患整治的燃气管理配合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大亚湾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住房和规划建设工作的区领导担任组长,区住建局、两委办、督查办、社管局、宣教局、公安局、民政局、旅游局、司法局、财政局、国土分局、卫计局、安监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溢源净水有限公司、供电局、区两委办统战侨务外事科、燃气公司等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区财政局要合理安排摸排工作和整治工作经费及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或鉴定经费,统筹落实必要的资金保障。区住建局和各街道办要做好排查整治阶段各项工作的经费和预算计划列支。
(二)建立三级管理员体系。
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采集助手的管理和统计审核等工作,各街道办、行政村要明确信息采集助手管理员,参照省市五级管理员体系,建立区、街道办、村三级管理员信息设置工作。
(三)加强综合保障。
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
区安委办、督查办等部门要加强对各街道办的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大亚湾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街道办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每年不少于2次组织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开展联合实地督导,避免多头检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区管委会。
(五)做好宣传引导。
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六)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2020年12月底前,各街道办将辖区实施方案报送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2020年12月起,各街道办每月10日及25日向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相关稿件:
附件:
主办单位:惠州大亚湾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44139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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