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惠湾市监〔2024〕28号文收悉。区管委会同意建立大亚湾开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列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大亚湾开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惠州大亚湾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2024年3月30日
附件
大亚湾开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间
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的引领作用,为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提供支撑,建立大亚湾开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党工委、区管委会的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研究并推进我区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推动各领域(行业)建立消费维权机制;组织开展对消费侵权热点难点问题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协同联动;加强调查研究和信息交流,分析消费维权动态,总结推广消费维权工作经验;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完成区党工委、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罗育青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召集人:邱建华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廖小慧 区政法信访办公室副主任
柯伟雄 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副局长
刘 政 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刁伟峰 区公安分局森林派出所所长
邓霖星 区财政国资金融局副局长
陈伟峰 区建筑和房地产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
曾 渊 区交通运输和海洋经济局副局长
王瑞华 区党工委农办专职副主任
温占峰 区营商环境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田克进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促组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工作组)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因工作变动调整的,应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的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收集,报召集人审定。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会,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落实情况;要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互通工作信息,共同推进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相关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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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惠州大亚湾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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