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环境,缓解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障市民出行安全与便捷,进一步优化我区道路交通环境,营造良好的城市风貌,最大程度的改善我区当前的道路交通环境,特制定《关于在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大型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下称“《通告》”)。
一、《通告》制定背景
当前,我区工业、运输业发展速度快,而运输工作大部分依靠道路交通运输开展,大量大型车辆、厢式货车在我区道路内行驶,导致出现各类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导致城市生活环境品质下降;大型车辆、厢式货车车身质量大,其通过道路路面颠簸时经常发出较大噪音,尤其在通过路面坡道时,噪音问题尤为突出。而中兴北路噪音污染问题尤为突出,主要由于该路段大货车通行频次高,夜间行驶产生大量高低频噪音及车厢通过不平路面时发出的震动声响,导致居民难以入睡。高峰期噪音水平可达60-100分贝,对居民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二是导致交通事故多发;现状我区石化大道、龙海二路等兼具客运与货运功能,大型产业园周边就是大型居住和商业的情况,也较为常见,往往导致区内主要干道客货混行现象严重。大型车辆的盲区视野大、行驶惯性大,而部分行人或非机动车交通安全意识不足,时常发生大型车辆与行人或非机动车的刮碰事故,且伤亡程度高。三是导致局部路段交通拥堵;从现状道路运行情况来看,高峰期临深边界地区主要干道呈现车多拥堵的情况日益常见,未来拥堵形势也将进一步加剧。从澳头中心片区来看,过境大型车辆主要集中行驶于石化大道、中兴北路,道路日均交通量大。由于大型车辆的起步效率低、占用空间大,对道路交通通行效率影响较为严重。
二、《通告》制定的法律依据
本《通告》制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通告》主要内容及限行区域范围
本通告主要是在我区西区、澳头、霞涌的部分道路对不同类型的大型车辆采取不同时段限行的措施,包括龙海一路、龙海二路、石化大道西(深圳交界处至龙山一路段)、龙盛五路(深圳交界处至龙山一路段)、龙海三路(聚龙中路至龙山一路段)、龙山二路、中兴中路、中兴南路、中兴五路、疏港大道风田桥水库路段(风田桥河段至惠大高速惠州港收费站路段)、进港路、新澳大道、北澳大道、安惠大道、石化大道(澳头沿海高速至疏港大道段)、东兴路、霞光二路、霞景西路、中兴北路(龙山十路至中兴五路段)等路段,对不同类型的大型车辆采取不同时段的限行措施。(具体限行内容详见《关于在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大型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
四、《通告》限行车辆类型
1.核载及准牵挂30吨(不含)以上的大型车辆;
2.限行重、中型货运机动车(含新能源重、中型货运机动车,其中,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外);
3.总质量8吨(不含)以上的大型车辆(含危化品运输车、重中型自卸货车);
4.危化品运输车辆。
五、限行建议绕行路线
(一)计划途径我区中兴北路、石化大道限行区域的核载及准牵挂30吨(不含)以上的大型车辆需绕行至惠深沿海高速(澳头收费站 ⇆大亚湾收费站)通行。
(二)其余受限车辆需根据本通告内容选择合适时间及辖区内道路进行绕行。
六、与宏观政策的一致性
(一)与“城市治理现代化”政策的一致性。国家层面强调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地方政府根据城市实际情况优化公共服务和管理措施。而大型车辆限行往往是地方政府针对城市交通拥堵、道路安全(大型车盲区风险较高)、城市中心区域交通环境复杂等问题制定的治理手段,我区通过合理规划限行区域、时段和车型,平衡交通效率、环境质量与公共安全,符合城市治理现代化中“精准施策、以人为本”的政策要求。
(二)与“绿色发展”和“双碳”目标的一致性。国家层面明确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作为长期战略,强调减少污染物排放、优化能源结构和推动交通领域低碳转型。而大型车辆(如重型柴油货车、工程车等)通常能耗高、尾气排放量大,是城市PM2.5、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之一。我区通过限行(如分时段限行、区域限行重中型高排量车型等),降低高排放车辆出行频次或使其避开城市中心区路段行驶,降低我区城市中心区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营造良好的城市风貌,与国家绿色发展和“双碳”政策导向高度一致。
(三)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政策的契合。国家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鼓励发展低污染、高效率的运输方式(如新能源物流车、铁路货运替代公路货运等)。我区对高排放大型车辆的限行,客观上会倒逼运输行业淘汰老旧高污染车辆,推动新能源车辆、合规高效车型的普及,间接助力产业结构中运输环节的优化升级,与国家推动产业绿色转型的政策方向相呼应。
七、新旧政策差异
1.中兴北路限行措施从原来的:中兴北路(科技路至疏港大道段)全天24小时限行核载30吨以上的大型车辆调整为→中兴北路(龙山十路至中兴五路段)每日7:00-22:00时段限行核载及准牵挂30吨(不含)以上的大型车辆;中兴北路(科技路至中兴五路段)每日22:00-次日7:00时段限行总质量8吨(不含)以上的大型车辆(含危化品运输车、重中型自卸货车)。
2.石化大道限行措施从原来的:石化大道(龙山九路至疏港大道段)全天24小时限行30吨(不含)以上的大型车辆调整为→石化大道(中兴三路至疏港大道段)每日7:00-22:00时段限行总质量8吨(不含)以上的大型车辆(含危化品运输车、重中型自卸货车);石化大道(澳头沿海高速至疏港大道段)每日22:00-次日7:00时段限行核载及准牵挂30吨(不含)以上的大型车辆。
3.增加新澳大道全段每日23:00-次日6:00时段限行核载及准牵挂30吨(不含)以上的大型车辆。
八、利企惠民措施
优化大货车交通组织,对大型车辆采取限制通行的措施,有效促进客货分离道路运输网络体系的打造,压降高峰时段车流量,并减少大型车辆起步慢、提速缓、占道宽等压低道路行驶效率的问题,有效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障居民的出行安全。同时提升居民生活环境品质,促进产城融合发展。
限制通行的车辆确因生产、生活需要,需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或是因与高速通行规则存在冲突无法绕行高速的,需到交警大队车管窗口申请备案。经审批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咨询电话 :0752-5385258。
办理地址:惠州市大亚湾区龙海二路18号综合业务大厅。
九、政策实施时间及有效期
1.实施时间:本《通告》自2025年9月27日起正式开始实行。
2.有效期:本《通告》有效期为5年。
附件:
主办单位:惠州大亚湾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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