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科学、合理、有效处置辐射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最大限度减少辐射事故的影响,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修订了《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经区管委会同意,于2025年9月印发实施。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执行文件,特作如下解读。
一、编制背景
随着核技术在我区的应用日益广泛,为确保我区核技术利用的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变化,修订了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惠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大亚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等的要求修订本《预案》。
三、目标任务
辐射技术在工农业、医学、科研和教学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为及时、科学、合理、有效处置辐射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最大限度减少辐射事故的影响,启动本应急预案,并作出正确的响应。
四、主要内容
预案分为9个部分:总则、应急机构和职责分工、预防、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附件。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内容。明确了本预案适用于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辐射事故应对工作。
(二)应急机构和职责分工。明确了区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成员组成以及职责分工等内容。明确了区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任务。其中,在成员组成方面,根据有关部门(单位)机构调整和工作职责,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了适当调整。
(三)预防。包括应急指导方针、知识宣传、项目审查、使用场所防护、贮存场所防护、废源防护等方面的预防。
(四)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包括辐射事故分级、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分级响应、信息报告、应急措施、安全防护、应急支援、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内容,明确了辐射事故的应对处置各阶段工作重点及要求。在响应启动方面,明确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辐射事故。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政府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处理等内容。
(六)应急保障。包括人力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信息保障等内容。
(七)监督管理。包括预案演练、设施设备定期维护、培训和宣传教育、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内容。规定了区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放射源和辐射技术应用单位当年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辐射事故应急演练。
(八)附则。对预案的批准、修订、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关系说明、负责解释的部门及实施时间进行规定。
(九)附件。包括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辐射事故后续报告表、辐射故应急响应程序图等内容。
五、辐射事故分级
(一)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二)重大辐射事故(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1.I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三)较大辐射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1.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四)一般辐射事故(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1.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六、新旧《预案》差异
《预案》修订已过期的法律法规,新增部分所需法律法规,根据区机构改革和职能变化,修订各成员单位职责,新增部分职能单位和职责,更贴合大亚湾区职能部门实际情况,更具有实操性。
七、利企惠民措施
统筹规划,积极兼容,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及时高效处理突发辐射事故。及时、科学、合理、有效处置辐射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最大限度减少辐射事故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