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25年9月,惠州大亚湾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印发了新修订的《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惠湾综办函〔2025〕85号)(以下简称《区饮用水应急处置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1.上位预案更新。2024年9月《惠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市预案”)、2024年10月《惠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上级预案相继修订印发,为保持与上级预案的有效衔接,需根据上级预案对原《区饮用水应急处置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并更名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2.机构改革职能重塑。近年大亚湾开发区机构改革,区应急、社管、海洋等部门职责重新划分,原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和相关部门承担的应急职责发生了变化。
3.适应环境风险变化:随着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大亚湾行政区域内环境风险源逐步增加,而饮用水水源水质对大亚湾群众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区饮用水应急处置方案》的修订,可以及时全面排查饮用水源地现有环境风险,从而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区饮用水应急处置方案》的内容,使之更加符合当前区管委会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管控及风险应对的实际需要。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亚湾开发区部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东江水量应急调度预案》《惠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惠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主要内容
《区饮用水应急处置方案》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等七个方面内容,对照省、市环境预案,修改了预案名称,重点调整《区饮用水应急处置方案》的组织架构及职责、成员单位组成等内容,并对运行机制内容进行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调整和补充,进一步优化了我区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机制。
四、主要变化
相比原《区饮用水应急处置方案》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变化:
(一)总则
简化完善了编制依据,删除已过期的法律法规,新增部分所需法律法规;对事件分级进行调整,确保与上级预案的衔接;优化了适用范围,与原《区饮用水应急处置方案》相比更加简洁明了;调整工作原则,新增“整合资源,科学预警”“强化能力,充分准备”原则;优化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图,修改各组成说明。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将组织体系划分为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和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等。
2.根据职能变化情况调整了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对有关成员单位的名称及职责进行了调整和更新。
(三)预防与预警
将上一版预案“信息收集和研判”章节内容调整汇集在“预防与预警”章节中。包括了信息收集和研判、预防与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事态研判、分级响应、现场指挥与协调、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应急处置、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动、医学救援、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以及响应终止等内容。
(四)其他
1.应急保障方面,优化了救援队伍、资金、物资、交通、通信、技术等方面保障的规定。
2.新增“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引(应急预案“一张纸”)”,便于直观了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事件应对流程,精准施策。
五、利企惠民措施
本应急处置方案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为大亚湾开发区、涉事单位第一时间疏散员工、群众、组织环境应急救援等设定了指挥协调、快速响应机制等,力求将对人员及社会、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同时指导有关方面高效组织人员救治、受影响环境修复等,帮助涉事单位尽快恢复正常生产,恢复社会正常秩序,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