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科学、合理、有效处置台风、暴雨、洪涝、地质灾害、地震等各类自然灾害,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最大限度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与生态环境影响,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修订了《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灾害救助预案》。该预案经区管委会审议通过,于2025年10月正式印发实施。为帮助各单位、各部门及社会公众准确理解预案内容、规范执行救助流程,确保预案在实际灾害应对中充分发挥作用,特作如下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我区自然灾害应对体系,提升防灾减灾救灾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结合区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调整、救灾工作实践经验及新形势下灾害救助需求变化,修订了《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惠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惠州市政府级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惠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现行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修订本《预案》。
三、目标任务
我区面临气象水文灾害、地质地震灾害、海洋灾害等多类自然灾害威胁。为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救灾救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能力,确保在自然灾害发生时能及时、科学、合理、有效开展救助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并作出正确响应。
四、主要内容
预案分为9个部分: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区级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保障措施、附则、附件。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内容。明确本预案适用于大亚湾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时的区级救助工作;以及本行政区以外地区发生自然灾害对我区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的救助工作。
(二)应急机构和职责分工。明确了区减灾委员会、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专家组、工作组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其中,在成员组成方面,根据有关部门(单位)机构调整和工作职责,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了适当调整。
(三)灾害救助准备。区减灾办根据预警信息开展灾情预评估,视情采取向受影响地区发出预警、加强应急值守、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派出工作组、通报相关单位、向社会发布信息等6类应对措施。
(四)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规定区管委会落实灾情报告与发布责任,明确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灾情报告工作,相关涉灾部门需及时提供灾情数据,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虚报。明确灾情报告时限要求,明确灾情发布原则、形式与渠道,灾情稳定前滚动发布救援动态,稳定后及时发布损失情况。
(五)应急响应。将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明确各级响应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与响应措施。启动条件围绕因灾死亡(失踪)人数、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倒损房屋数量、干旱需救助人数等核心指标设定。
(六)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内容。
(七)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交通保障、装备和设施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环境卫生及医疗保障、科技保障、联动保障。
(八)附则。对预案的批准、修订、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关系说明、负责解释的部门及实施时间进行规定。
(九)附件。包括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辐射事故后续报告表、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图等内容。
五、自然灾害救助分级
(一)Ⅰ级响应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因灾死亡(含失踪)8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0间以上,或100户以上;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0000人以上;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二)Ⅱ级响应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因灾死亡(含失踪)6人以上、8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4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以上、200间以下,或50户以上、100户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8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三)Ⅲ级响应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因灾死亡(含失踪)4人以上、6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4000人以下;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间以上、100间以下,或25户以上、50户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6000人以上、8000人以下;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四)Ⅳ级响应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因灾死亡(含失踪)2人以上、4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间以上、50间以下,或10户以上、25户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5000人以上、6000人以下;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同时,明确当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救助能力薄弱地区,或对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响应启动条件可酌情调整。
六、新旧《预案》差异
新版预案进一步细化了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明确响应程序,细化响应措施;调整了启动条件、响应联动内容,根据区机构改革和职能变化,修订各成员单位职责,新增部分职能单位和职责,更贴合大亚湾区职能部门实际情况,更具有实操性;新增灾害救助准备,修订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建立健全灾情信息报告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新增装备和设施保障、环境卫生及医疗保障、联动保障等内容,提高救灾救助效率;明确废止原《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亚湾开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惠湾委办〔2020〕6号),确保新旧预案无缝衔接。
七、利企惠民措施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通过完善监测预警、规范应急响应、强化灾后救助,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建立多层次的救助体系,包括区级镇(街道)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各级预案的联动确保了受灾群众能够及时获得救助;规范救灾物资调度与市场监管,维护灾区生活必需品与生产资料供应稳定,避免物价大幅波动。
附件:
主办单位:惠州大亚湾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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