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各单位、各部门及社会公众准确理解《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地震应急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内容、规范执行应急处置流程,确保预案在实际地震灾害应对中充分发挥作用,特作如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上位预案更新:《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惠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相继修订,在组织架构、响应分级、处置流程等方面上作出调整,原2022年版《预案》需依据新上级预案进行修订,确保有效衔接,形成统一、协调的应急响应机制。
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大亚湾开发区机构改革后,原应急指挥体系及成员单位职责有所调整,需相应优化,确保责任落实无盲区。
区域风险特征明显:石化产业园区是大亚湾开发区的生命线工程,存在地震安全风险,同时海域地震引发海啸的潜在风险需重点防控,需通过修订《预案》强化针对性防范措施。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地方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广东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惠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惠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大亚湾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现行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目标任务
大亚湾开发区面临地震及次生灾害威胁,且石化区等重点区域风险突出。《预案》旨在建立健全应对地震灾害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地震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灾后恢复重建的综合能力,确保地震灾害发生时能及时、科学、高效开展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四、主要内容
《预案》分为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运行机制、应急保障、附则及附件,全面覆盖地震灾害应对全流程。明确了“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多方联动、快速反应、预防为主” 的工作原则;调整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五、地震灾害分级与应急响应
(一)地震灾害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区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或邻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对大亚湾开发区造成同等程度破坏的);辖区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
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或邻区发生地震对大亚湾开发区造成同等程度破坏的);辖区内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
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或邻区发生地震对大亚湾开发区造成同等程度破坏的);辖区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
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辖区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二)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灾害分级设立Ⅰ-Ⅳ级响应,明确救灾主体和响应措施。
Ⅰ级响应,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担任救灾主体,区指挥部及各有关单位在国家、省、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下,做好先期处置、抗震救灾工作,并提供后勤保障。
Ⅱ级响应,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担任救灾主体,区指挥部及各有关单位在省、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下,做好先期处置、抗震救灾工作,并提供后勤保障。
Ⅲ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担任救灾主体,区指挥部及各有关单位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下,做好先期处置、抗震救灾工作,并提供后勤保障。
Ⅳ级响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担任救灾主体,成员单位及专家研判评估灾害影响与趋势,报请区党工委、管委会启动Ⅳ级响应,发应急命令并报市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成员单位派员联合值守报灾情。
六、《预案》主要变化
调整组织架构:指挥部办公室由原区工贸局调整至区应急管理局,优化成员单位组成,贴合机构改革后职能分工。
细化响应机制:明确海域地震响应流程、市区协同机制,完善现场处置各环节操作要求。
强化重点保障:新增石化区专项保障措施,包括设施加固标准、应急资源配置、避难场所优化等。
完善基础支撑:更新应急避难场所一览表(含31个各级避难场所),补充应急响应流程图,提升实操性。
七、利企惠民措施
保障生命安全:优先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和群众安置,开放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降低企业损失:规范应急征调补偿机制,鼓励地震灾害保险,为企业灾后恢复生产提供支持;
强化重点防护:针对石化区等企业集中区域制定专项防范措施,减少次生灾害对企业和周边群众的影响;
维护社会秩序:规范治安管理、交通疏导、舆情引导流程,严厉打击涉灾违法犯罪,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平息谣传,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