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森林禁火令
惠湾管〔2026〕19号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惠州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本命令。
一、禁火时间
从本命令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5月15日止。
二、禁火区域
大亚湾开发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三十米内的范围划定为森林禁火区域。
三、禁止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如治病虫鼠害、冻害、勘察、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区管委会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执行森林防火禁火令,积极举报违反防火规定的行为线索,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电话0752-5562323。
四、违法行为处理
违反以上禁止行为的依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惠州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罚;对拒不执行本禁火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处罚或拘留,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火警电话119,森林火警电话12119,区应急管理局电话0752-5551717。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