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大亚湾开发区对外开放码头
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的通告
惠湾管告〔2026〕4号
为保障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正常出入境,确保口岸安全、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惠州大亚湾开发区对外开放码头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通告如下:
一、划定范围
(一)中海壳牌东联码头、中海炼油东联油品化工码头、欧德油储东联石化公用码头、中海油物流基地码头、马鞭洲广石化码头、中海壳牌马鞭洲码头、中海石油马鞭洲原料油码头、燃料油调和配送中心码头、惠州港通用码头、惠州港油气码头、大港石化码头、泽华石化仓储码头、惠州港荃湾港区煤炭码头、惠州港荃湾港区5万吨石化码头、荃美石化码头、5万吨级液化烃码头等上述16个码头的口岸限定区域为:自码头出入卡口起,标识线、隔离网以内至码头泊位前沿位置区域。
(二)惠州国际集装箱码头为非引桥式结构,且封闭区域较大,口岸限定区域为:自码头前沿岸线向岸侧延伸50米区域。
二、惠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依法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维护出境入境秩序。
三、进出口岸限定区域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接受边防检查人员的检查和管理,未经允许,不得进出。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惠州大亚湾开发区对外开放码头口岸限定区域范围示意图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惠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