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的多样化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惠府〔2025〕6号)及惠州市关于房票安置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房票安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 出台背景及依据
(一)出台背景
为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积极拓宽房屋征收安置渠道,缩短安置时间,2025年3月6日,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对房屋征收实施房票安置工作提出了要求,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惠府〔2025〕6号)等有关规定,经过调研、部门征求意见、听证和专家论证等程序,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实施细则》。
(二)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4.《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
5.《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惠府〔2025〕6号);
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二、 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有关单位、专家和社会公众反馈修改意见18条,经充分沟通,其中采纳6条,部分采纳6条,未采纳6条。
三、 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有十六条,分别为制定目的、房票的定义、适用范围、使用范围和期限、房票价值、房票奖励、房票奖励规则、房源类型、房票使用规则、房票使用流程、兑付和结算流程、优惠政策、任务分工、监督管理、特殊事项和附则,明确了房票在我区使用规则和实施路径。
(一) 房票的定义
房票是指街道办事处根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规定将征收补偿权益量化后,向被征收人出具的在一定期限内用于购买房屋(包括住宅、商业、办公、车位和工业厂房等)的结算凭证。
(二) 适用范围
房票安置适用于本区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项目,房票原则上应在本区内使用,经协调一致后可跨区域使用。
(三) 房票使用范围及期限
房票原则上应在大亚湾区房票安置房源库中选购使用,由房源提供单位与房票记载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房票可用于购买住宅、商业及办公类房屋或车位和工业厂房。房票使用期限自出票之日起计算,使用期限原则上为12个月。房票变更、补发、拆票、继承等不改变初始房票有效期。
(四) 房票价值
房票价值包括权益金额和房票奖励金额。
1.权益金额为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权益的量化,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补偿、一次性签约补助。
2.房票奖励金额为鼓励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给予的奖励金额
房票记载人在房票使用期限内使用房票购买房屋并签订购房合同及网签备案的,可给予房票奖励,包括选择房票安置奖励、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
(1)选择房票安置奖励。按经认定的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奖励900元,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每户最高奖励不得超43.2万元,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每栋(套)房屋最高奖励不得超43.2万元。
(2)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按临时安置补助费计算标准,即按照经认定的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和同区位、同类住宅房屋平均市场租金单价计算,一次性奖励15个月。
(五) 房票奖励规则
房票价值全额载于票面面额。房票记载人在房票使用期限内兑付款项超过初始房票价值80%(含)的,房票奖励金额按如下规则计算:
1.出票之日起6个月内网签备案的,可按房票奖励金额给予100%奖励;
2.出票之日起9个月内网签备案的,可按房票奖励金额给予不高于85%奖励;
3.出票之日起12个月内网签备案的,可按房票奖励金额给予不高于70%奖励。
房票价值不计利息。房票使用期限届满后,房票记载人可申请按剩余权益金额进行货币结算。
按照市、区补偿政策给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及限时搬迁奖励不计入房票价值。
(六) 房票房源类型
房源类型分为政府统筹房、市场商品房和工业厂房,房票使用过程中由房票记载人自主选择房源类型。
(七) 优惠政策
从金融支持、教育保障、税收优惠等三方面对房票安置的优惠政策作出规定。
四、 目标任务
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积极拓宽被征收人安置渠道,缩短安置时间。
五、 涉及范围
房票安置适用于本区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项目,房票原则上应在本区内使用,经协调一致后可跨区域使用。
六、 执行标准
国有土地房屋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及项目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惠府〔2025〕6号)及项目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七、 关键词诠释
房票:房票是指街道办事处根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规定将征收补偿权益量化后,向被征收人出具的在一定期限内用于购买房屋(包括住宅、商业、办公、车位和工业厂房等)的结算凭证。
权益金额:权益金额为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权益的量化,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补偿、一次性签约补助。
政府统筹房:为市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和市、区两级国企投资的已建、在建房源,或收购的现售房源。
市场商品房: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首次登记或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且同意以房票结算的商品房房源。
工业厂房:为园区开发平台企业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工业厂房,并且符合当地规划、具备合法产权,且纳入政府指定的房票可交易房源范围。
八、 利企惠民有利举措
(一)房票使用人在房票使用期限内使用房票(兑付款项超过初始房票价值80%)购买房屋并完成网签备案的,给予选择房票安置奖励、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
1.选择房票安置奖励。按经认定的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奖励900元,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每户最高奖励不得超43.2万元,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每栋(套)房屋最高奖励不得超43.2万元。
2.临时安置补助奖励。按临时安置补助费计算标准,即按照经认定的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和同区位、同类住宅房屋平均市场租金单价计算,一次性奖励15个月。
(二)房票使用期限届满后,对房票使用人在房票有效期内购房的,按实际购房款(房票权益金额额度内)的3%给予额外的政策性奖励。
(三)《实施细则》还从金融支持、教育保障、税收优惠等三方面对房票安置的优惠政策作出规定。
九、 新旧政策差异
(一) 扩宽了房票的适用范围
原《关于印发〈大亚湾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惠湾自然资〔2025〕205号)中房票安置适用于我区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房票仅限在本行政区域内使用,《实施细则》中房票安置适用于本区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项目,房票原则上应在本区内使用,经协调一致后可跨区域使用。
(二) 扩展了房源类型
原《关于印发〈大亚湾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惠湾自然资〔2025〕205号)中房源类型为房票房源类型分为政府统筹房和市场商品房,房票使用过程中由房票记载人自主选择房源类型,《实施细则》房票房源类型在原两种房源类型上增加工业厂房,房票使用过程中由房票记载人自主选择房源类型。
十、 特色亮点
(一) 《实施细则》针对探索建立房票具体操作规则,完善补偿安置方式,推动多元化安置补偿,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
(二) 《实施细则》配套优惠措施,通过给予一定奖励,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自由选择安置房源,满足了被征收人差异化的安置需求。
十一、 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联系电话:5574270
附件:
主办单位:惠州大亚湾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4413900013
备案编号:粤ICP备09027684号 |
粤公网安备
441399021000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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